晚办出生证须亲子鉴定? 新规引争议
www.fjnet.cn 2013-06-04 21: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本来就该在出生医院当即办理,之所以存在拖延现象,原来是浙江省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的新生儿姓名,在填写到医学证明上之后,就不能更改。这或许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试想,一名成人的姓名都是可以更改的,新生儿的姓名,又如何不能更改呢?相关部门只要从头查证该新生儿的出生医院登记,大概就一切水落石出了。 因为一个姓名的问题,群众就添了这么多麻烦,值得思考。而且,随机加价收取这样那样的费用,这显然也是加重了民生的负担。 而且,即便出于对拐卖人口行为产生威慑的考虑,也完全可以对嫌疑人进行多方侦破。一份《出生医学证明》,不过是其中的一个线索而已。 所以,说到底,浙江新生儿出生超过一年以上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除基本相关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的规定,这不免让人产生相关部门牟利嫌疑。 贾志勇 建议 与时俱进之举措 实施中更要人性化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非无依据。2010年卫生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中,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因特殊原因在家中或公共场所等非助产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其在领取 出生证时,领取人还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其次,并非办“出生证”无条件地提供“亲子鉴定”。卫生部的规定,强调的是非助产医疗机构出生,而浙江的规定,强调的是时间节点,虽然在外延比卫生部的规定有所突破,但都有前提条件,属特殊情况下实施的特殊规定。 再次,重在与时俱进,循序发展。办“出生证”提供“亲子鉴定”的规定,并非一步到位,而是随着社会发展,针对新生儿出生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在管理上不断出台新措施,以适应不同时期人口管理的工作需要。刚实行“ 出生证”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全国没有统一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非婚生育、婚外生育等问题日益突出,亲子鉴定才提上日程。 从人口管理角度,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的规定,是一种控制人口的强制手段,对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是有益的,但我觉得,在实施中还应该考虑特殊情况。比如,新生儿出生一年以上没办《出生医学证明》,是主观故意逃避管理,还是有其他客观因素想及时办理没办成?这里也包括在火车上、公园、广场、家中意外情况下非医疗机构出生的特殊情况,尤其是那些对政策信息知晓不及时、不全面和不是婚外生育的人群,应该视情况给予特殊考虑,无需讨 亲子鉴定这个麻烦,即便要做亲子鉴定,费用也不应全由个人来承担,政府要承担一大部分。这样才能使政策更体现人性化。与此同时,还要防止 亲子鉴定实施过度致使人口管理政策变为敛财工具倾向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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