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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入室抢劫遭主人反抗 操起镰刀乱刀砍死老翁

www.fjnet.cn 2013-06-04 16:40  何书俊 来源:广西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遭遇入室抢劫

2012年6月7日下午2时许,民警在村中找到了正跟一名泥瓦工学贴砖的阿传。面对民警询问,阿传表情平淡,还拿出香烟请民警抽。民警发现,他拿出的烟是“中华”,而且他身上还穿着一套全新的时尚衣裤。而进一步调查得知,阿传前一日在村中一网吧上网时,一次性结清了近期欠下的260元上网费。因阿传的经济行为异常,民警依法将他传唤到刑侦大队。当晚,经过做思想工作,阿传如实供述了杀害韦某、抢走900余元现金的事实。

经查,2012年6月4日下午,阿传在村中见到正买猪肉的韦某拿出了一沓钱,顿生邪念。第二天下午,阿传来到韦某家,趁韦不备,将韦某击倒在地。在阿传伸手进韦某口袋时,韦突然举起右手。阿传以为对方要抓自己,随即操起屋内墙角一把镰刀朝其颈部等部位砍,最终致韦某死亡。

最后,阿传将韦某口袋中的900余元拿走。逃离现场后,阿传去村中的网吧待了一晚,并结清欠下的260元上网费。第二天,他跑到穿山街,在其师傅的住处躲了一天。7日上午,他买了新衣服和名牌香烟后才回到村中。

阿传供述,2010年夏天的一个中午,因为无钱上网,他趁韦某熟睡时,偷走了600余元。判入狱13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且属入户抢劫,并在抢劫中致一人死亡,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阿传犯罪时未满18周岁,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均可从轻处罚。此外,阿传的父母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可视为其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昨日上午,法院作出判决,阿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万元。(记者 何书俊 通讯员李玲)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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