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怀亮申请国家赔偿379.67万 法院已受理立案
www.fjnet.cn 2013-06-04 06:53 韩景玮 来源:大河报 我来说两句
出看守所后,李怀亮(中)在姐姐家。 “死刑保证书”案后续 昨日正式提出申请,平顶山中院已受理立案 □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刘婷婷 首席记者 杜小伟 摄影 阅读提示 | 昨天上午,“死刑保证书”一案(本报多次报道)中被无罪释放的李怀亮正式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书显示,李怀亮提出379.67万元的国家赔偿,并要求有关部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记者昨天下午从平顶山中院了解到,该院已正式对此立案。 正式申请国家赔偿,并要求有关部门赔礼道歉 2001年8月,河南平顶山市叶县湾李村一13岁女孩在村北河堤遇害,同村村民李怀亮因当晚曾在附近经过而成嫌疑对象。此后数年间,该案历经七审三判,均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今年4月,平顶山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李怀亮无罪当庭释放。至此,李怀亮共在看守所被羁押近12年——4279天。 李怀亮的姐姐李爱梅告诉记者,平顶山中院负责办理赔偿事宜的法官曾到家中看望李怀亮,并提出“可以开始申请国家赔偿”。 昨日上午,李爱梅和李怀亮正式到平顶山中院申请国家赔偿,被告知需补充一些材料。下午,李怀亮拿着补充材料——他的身份证、户口本、无罪释放的判决书、释放证明书等,和李爱梅再次前往法院。记者昨日下午从平顶山中院获悉,该院已正式对李怀亮申请国家赔偿一案进行立案。 李怀亮的申请书显示,他向平顶山中院提出的赔偿申请共涉及15个方面,共要求给予379.67万元的赔偿,同时要求平顶山有关部门对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其中,赔偿金额包括“法定赔偿”和“合理补偿”两部分,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异地生活安置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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