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拟规定养老机构未获许可证不得收住老年人
www.fjnet.cn 2013-06-03 12: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6月3日电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法制办研究起草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获得设立许可证前,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 意见稿称,申请设立养老机构,举办者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申请书;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等资料。 意见稿强调,获得设立许可证前,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 [ 06-03]中国拟规范养老机构门槛:不当手段获许可将撤销
- [ 05-10]民主党派关注北京养老产业 机构将推进医养结合
- [ 04-27]四川默哀日 常州百名老人自发为灾区捐款(图)
- [ 04-05]闽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标准提高
- [ 03-27]北京将提高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标准
- [ 03-14]商务部:港澳服务提供者可在内地办养老机构
- [ 03-14]民政部:欢迎台湾业者来大陆投资兴办养老机构
- [ 01-28]我国首批失独老人养护基地在北京启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