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南京男孩被泼硫酸续:患者重度烧伤 双目可能失明

www.fjnet.cn 2013-05-31 16:39  王琦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南京5月31日电(王琦)30日,南京一名叫乐乐的小男孩儿在上学的路上被人泼了强酸。31日,记者从南京市儿童医院了解到,目前孩子重度烧伤,右眼已经失明,左眼能不能保住还要看情况。

31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案发现场,南京金盛路附近一位店老板顾某表示,她从店里出来的时候看到小孩浑身腐烂,衣服都烂掉了,小孩脸色发白,脸上冒出脓水。“孩子没有惨叫,连喊叫的声音都发不出来。”她想把孩子把衣服脱掉,但衣服已经和皮肤粘在一起了。

南京江宁公安分局新闻发言人王瑰杰表示,犯罪嫌疑人蔡某于31日凌晨3点40分在哥哥的陪同下,到南京江宁公安分局投案自首。投案后,公安机关进行了初步审查,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孩子的母亲刘某离异多年,和蔡某曾经是交往过一段时间,期间因为感情纠纷,刘某多次表示不再想与蔡某继续交往,蔡某心怀不满,所以起了报复的念头。

31日下午,记者赶到收治孩子的南京市儿童医院,医院重症监护室医师谷亮表示,目前孩子生命体征目前平稳,但因为小孩是重度全身烧伤,目前并发症还没有出现,后期的情况不容乐观。目前小孩右眼已经失明,左眼已经也有部分灼伤,能不能保住左眼,还要继续观察。

南京江宁公安机关表示,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完)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