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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物业撤走欠3.8万电费 300户居民面临停电

www.fjnet.cn 2013-05-31 11:53  王平 来源: 我来说两句

物业公司撤走,欠下3万余元电费无人认账,滑坡后街47、48号两栋高楼居民面临停电。昨日,滑坡后街47号居民尚先生向本报反映,距供电公司6月4日停电大限快到了,一旦停电,300户居民怎么生活。

物业公司撤走 欠下的电费无人认账

滑坡后街47、48号两栋居民楼,是建于1997年的还建楼,47号是15层楼,48号为18层楼。开发商是市住宅开发公司,两栋居民楼一直是由惠民物业公司管理。

尚先生说,这两栋楼居民用电都是由供电公司抄表到户收费,但电梯、楼道灯等公共部位电表属开发商,其电费由开发商下属的物业公司承担,现在物业公司撤走,欠下的电费无人认账。

之所以由物业公司承担楼道灯的电费,是因为开发商做的房子存在“先天不足”,楼道内被房子包围,没有电灯,大白天都是一片漆黑。

在尚先生带领下,记者分别到47号、48号两栋察看。47号每层有8户居民,48号每层有10户居民,两栋楼的楼道都呈“工”字形,没有供楼道采光的窗子,每层楼都是靠电灯照明。

在一楼电梯口,张贴着武汉供电公司的“欠费停电公告”。“公告”称,市住宅开发公司欠4、5两月电费共计37987元,请该公司6月3日前缴清欠费,6月4日将终止供电。

物业不堪重负被迫退出

物业公司负责人吴健称,两栋楼建成以来,公共部分的电费一直都是他们承担,这些年来,不仅物业费收不齐,还累计垫付约300多万元,物业公司实在不堪重负,今年初,公司决定退出这两栋楼房的管理。

吴健说,楼道无采光有历史原因,当时是按面积还建,所以房子才设计成现在这样。而公共部位用电,应该是谁受益谁付费。

居民质疑停电做法欠妥

采访过程中,有居民认为供电公司做法不妥,公共部位电表的主人是开发商,供电公司应该走司法途径告开发商,而不能让居民受牵连。

武汉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欠费发生后,他们多次与欠费单位和所属社区居委会、街道、区有关部门联系,但一直得不到解决。供电公司不能让欠费行为不断发展下去。他们被迫采取停电措施,是依据《电力法》规定,也是在走司法途径。

社区正在协调居民自治

滑坡后街47、48号所在的仁义社区居委会何书记表示,社区正在协调此事,一方面采取居民自治的方式,收取公共部位电费,另一方面将楼道灯由白炽灯改为节能灯,降低用电量。(记者王平)长江日报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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