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31日电 (李金磊) 连日来,校园性侵、幼儿园虐童、父母虐童等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事件屡被曝光,如何加强未成年人的保护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分析指出,只有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保护力量形成合力,才能斩断伸向孩子们的“罪恶之手”。
多地曝光数起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事件
近期,中国社会舆论的焦点关注在未成年人身上。自5月8日海南万宁发生“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至今,多地先后曝光了数起未成年人遭侵害事件,诸如安徽潜山县某小学校长12年性侵9名女童、山东青岛幼儿园保安猥亵儿童、湖南嘉禾小学老师猥亵多名女生……
这一连串曝光的案件,刺痛着人们的眼球和神经,更是引发了社会上如何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反思和讨论。事实上,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早就明确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四类主体,分别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虽然未成年人被置于这“四重保护”回下,但由于受传统教育观念、经济、社会转型、家长和相关机构监护防范意识不高、管理预防措施不健全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当前中国儿童被体罚虐待致伤致残、遭受性侵害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保护成为一道亟需反思和推进的课题。
家庭保护是第一道“防线”
舆论普遍认为,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非常重要,而这种能力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家庭的教育。
对于未成年人,家长的关心、教育和引导是第一道“防线”。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涂凌智提醒家长,一定要尽早教育孩子学会自我保护,这样才能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未成年人的安危,最重要的保障还是来自法律和制度层面。但孩子们如果能更多地掌握自我保护常识,将给她们的安全加上双保险。
有专家指出,父母要随时留意观察孩子,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比如回家比平时晚、身体不舒服、情绪闷闷不乐、不愿上学、不愿和异性接触等,一定要注意和缓地询问原因,耐心地帮助开解,避免孩子默默地承受痛苦,也避免伤害持续发生。
教育部要求各地组织排查学生人身安全
针对近日部分地区相继出现的教师强奸猥亵学生的恶性犯罪案件,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30日表示,有关案件发生后,教育部第一时间要求有关地方教育部门立即查清事实,坚决果断把违法犯罪人员清除出教师队伍。
这位负责人指出,涉案人员虽属教师队伍中的个别人,但犯罪性质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危害学生身心,严重损害教师形象。教育部将配合司法机关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打击,绝不手软姑息。同时,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受害学生的安抚工作,保护好受害学生的隐私。据了解,教育部已要求各地迅速组织排查学生人身安全特别是女童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教育部等三部门近日还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当前个别教师言行失范、不能为人师表。意见要求完善青年教师师德考核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师德失范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还有建议指出,要加强孩子的心理,开设相应的安全教育课程。因为很些案件或者因偶然撞破才被发现,孩子很难主动说出真相,一方面在于性教育的缺失,另一方面,很多时候学校教育惯于把孩子培养成唯老师马首是瞻,乐于见到他们“听话”、“乖”、屈从于老师的权威。因此,要加强孩子的性教育知识的普及,破除“老师是绝对权威”的观念。
全社会都要关心少年儿童成长
保护未成年人不能仅有赖于严刑峻法,更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29日指出,全社会都要关心少年儿童成长。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
29日在出席六一前夕的一场主题队日活动时,习近平说,我们要维护好少年儿童的权益,我们不能让侵害少年儿童权益的言行发生。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每一件侵害未成年人的事情曝光,社会舆论几乎一边倒的声讨、愤怒和痛心疾首,但与猛烈的舆论讨伐形成鲜明对此的是,社会力量对于未成年保护行动上的欠缺。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要推动更多社会机构、爱心人士共同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事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30日指出,未成年人要善于用法律手段,采取适当的方式保护自己。他还表示,要通过发布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等形式,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加强惩治侵犯未成年人犯罪
司法保护系保护未成年人的“底线”。面对近期屡屡曝光的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事件,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强调,要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29日公布了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以打击震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提高全社会法制意识与防范保护意识。这三起典型案例,分别是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利用教师身份侵害学生身心健康)、李艳勤故意伤害案(继母借“教育”之名打骂虐待继女)和邓家文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组织指使未成年人入户盗窃)。其中,罪犯鲍某某已于近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作出严正表态,今后对侵犯未年成人权益的犯罪案要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绝不能手软。(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