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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2年最大制售假证假章案:13名被告获刑

www.fjnet.cn 2013-05-30 22:02  时凡 来源:四川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30日讯(成检宣 记者时凡)近日,由公安部督办、成都市高新区检察院起诉的四川省2012年最大制售假证、假章案所有被告人均获1年至11年有期徒刑。

2011年3月至2012年8月,张高(化名)在成都市高新区租得一间房屋,并在室内添置电脑、打印机、激光雕刻机、光敏印章机、钢印印章机等设备,非法设立制作“假证”窝点,并从杨其(化名)、丁鹿(化名)处购买各种非法印制的国家机关、武装部队证件内页、外套等“假证”原料。该窝点设立后,张高先后招募陈以力(化名)等7人帮助其制售“假证”。

2012年7月,刘凯(化名)、鲜何(化名)为帮助不符合信用卡办理条件的客户办理信用卡,在收取客户“代办费”后,通过张高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信用卡,并从中谋取暴利。

2012年8月,警察在张高制假窝点查获伪造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建设工程总公司钢印12900余枚;伪造的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四川省土地遗留决定》、房屋所有权证等各类公文、证件成品、半成品200余种,13000余份,以及相应的刻章、制证设备。同年9月15日,警察在杨其、丁鹿的仓库查获非法印制的居民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等各类证件内页、外套200余种,67000余份。

高新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严格审查证据,指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电子证物检查笔录的瑕疵,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说明,确保证据合法性。在庭审前,该院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依法提供案卷供辩护人查阅,促使唯一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悔罪;此外,通过庭前会议,高新区检察院提出《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说明了起诉书认定“情节严重”的法律依据和理由,令合议庭、辩护人均认同此公诉意见,使该案顺利的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有效地提高了庭审效率,极大地节约了诉讼资源。最终,法院在认定指控事实及罪名的基础上,分别判处该案13名被告人1年至11年有期徒刑。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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