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深圳一学校教师11个月内猥亵4名女学生被刑拘

2013-05-29 09:31:12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林洪熙   我来说两句

记者28日下午从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获悉:南山区弘基学校教师吴某东涉嫌猥亵学生被刑拘。

班主任11个月内猥亵4名未满14岁女学生

5月28日上午,南山区公安官方微博对弘基学校教师猥亵女童一事进行回应称:5月27日上午,南山公安分局南山派出所接到报案,四名学生家长称其小孩在南山区弘基学校就读期间被老师猥亵。这四名学生均为二年级学生,未满14岁。接到报警后,南山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当晚,南山警方将嫌疑人二年级教师吴某东(男,42岁)抓获。经审讯,嫌疑人吴某东对其猥亵学生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嫌疑人交代,自2012年8月开始,其利用中午休息时间或周五放学后对学生进行猥亵。目前嫌疑人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悉,弘基学校是一所九年制的公益民办学校,创办于2002年。

南山公安分局一名武姓办案民警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犯罪嫌疑人吴某东交代,他以班主任的身份对四名二年级的女学生在午休时间和放学后进行猥亵,时间是从2012年的8月至今。目前法医还在进行鉴定,预计在一周内会有结果。记者粗略的算了一下,吴某东猥亵女童有11个月的时间。

“据他自己介绍,这是他第一次对女童进行猥亵。在查找中没有发现吴某东有前科的记录”武警官告诉记者,“我们调查得知,他来自湖北。按定罪应该是属于猥亵儿童罪”。

公开资料显示,《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依照上述规定,也就是说,行为人只有在“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时才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此,军言律师事务所的张本信律师表示,如果定性为猥亵儿童罪,犯罪嫌疑人或将面临5年以上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被害者家属愤怒 担心孩子心理健康

记者在网上看到了众多网友对老师猥亵儿童一事的评论,网友“DX_小雪”评论此事,“禽兽,玷污了教师的称号!”网友“姚睿睿”疾呼:“最近是怎么了啊,为人师表的教师都变态如此,谈何师德!”……

记者联系到了一位被害者的家属。据这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士介绍,被害孩子只有7、8岁,怎么会对这些事情明白?送孩子去上学是学知识的,做梦也没想到老师会做出这种事情。“我真是枪毙了他都不解恨!”

这位女士表示,现在最为担心的就是孩子的心理健康,“孩子现在最怕被抓住的老师放出来。”她表示,下一步,孩子肯定不会在这个学校上学,而自己希望孩子的隐私能够得到尊重。

教育部门撤销吴某教师资格 安排学生转学

记者随后就此事电话采访了南山区教育局副局长周新森。他表示,民办和公办的学校录取教师的前提都是被录取方要获得国家颁发的教师资格证,在老师招聘的过程中,民办和公办的学校都是一样的。“南山教育局是一直很重视师德和师风的,对于此事(老师猥亵女童),我们是很痛心的。我们真的很痛心。”

对于网友质疑教师师德的说法,周新森表示,教育系统很大的,很难让每一个人都能够按照规定办事。“下一步,我们会加强管理。这里我再强调一下,对于这件事情的发生,我们是很痛心的。”

此外,他表示,区教育局高度重视弘基学校教师猥亵女生一事,已成立工作小组进驻学校,全力协助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同时安排专业心理教师做好学生的安抚和心理疏导,并根据家长的意愿安排这几名学生转学。弘基学校已对涉事教师吴某东予以开除,区教育局经研究决定撤消其教师资格。

2011年以来深圳部分猥亵儿童案件

2012年上半年,宝安区某学校六年级美术老师詹某某在上课过程中,利用指导学生画画的机会,多次抚摸女学生的背部和腰部。其还在课后将女学生叫到办公室看画,借机 “揩油”。6名女生指证遭其猥亵。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13年5月6日,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詹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2012年3月,龙华新区某幼儿园保安李某某以给糖吃为诱饵,将一名4岁的小女孩诱骗到楼梯间墙角处猥亵。同年8月,法院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在另一起案件中,某校一名11岁的小女生到教室拿作业本,保安唐某某见她长得漂亮,尾随她来到教室并将门关上,女孩想逃跑,唐某某追过去将其堵在墙角猥亵。后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9月,宝安区某幼儿园校车司机石某某在驾驶校车送孩子回家途中,对坐在驾驶座旁的一名5岁的小女孩猥亵。2012年2月,法院判处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数据来自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盘点女学生被老师猥亵事件

2013年5月22日

广东雷州再现小学校长奸淫六年级女生 校长已自首

据雷州市委新闻办通报,5月22日,雷州市公安局仅用7个小时,破获了一起涉嫌强奸案,犯罪嫌疑人郑某波(男,37岁,雷州英利镇人)当晚向警方投案自首后,目前已被刑拘。

据通报,当日下午3时许,雷州市英利镇武寮村村民郑某秀、郑某福,带着自己的女儿小清、小明(均为化名,均是英利镇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到雷州市英利派出所报案称,其女儿多次被就读小学的校长郑某波强奸。接报后,英利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雷州警方组织刑侦人员赶赴英利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当晚10时许,疑犯郑某波即向警方投案自首。经讯问,郑某波对其今年5月以来,以辅导课程等为借口,将小清、小明多次诱骗到学校宿舍实施强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3年5月21日

56岁教师猥亵十余名女生被刑拘

5月21日,河南桐柏县小学教师杨士付在教室猥亵女生时被窗外的男学生发现,并告诉其家长。杨士付在该校执教30余年,多年来猥亵众多女生,有的已经出嫁。此前,医院和警方向家长隐瞒了孩子的体检结果,到25日上午,家长拿到检查结果,并质疑其准确性。知情者透露,许多女生处女膜破裂或外阴红肿。在当地,"重男轻女"思想较为严重,家长普遍对女生缺乏关爱,受害女生中也有4名留守儿童。目前杨士付已被刑拘。

记者5月28日下午从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获悉:南山区弘基学校教师吴某东涉嫌猥亵学生被刑拘。2012年8月至今,有4名二年级女学生遭到班主任吴某东(42岁)猥亵,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2013年5月21日

湖南嘉禾一名小学老师猥亵多名女生被刑拘

嘉禾县普满中心小学老师曾星明因涉嫌猥亵多名女生,被嘉禾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6日上午,嘉禾县教育局作出对普满中心小学校长雷光敏停职反省的决定,同时,嘉禾县多个工作组进驻该校,走访家长、安抚学生,进一步调查事实。

据介绍,5月21日晚,普满中心小学二(1)班班主任江恒老师接到本班一女生家长的电话,称该班数学老师曾星明有猥亵其女儿的行为。接到电话后,江老师立即对有类似反映的6名女生进行了了解,并向学校领导汇报。学校获悉情况后,立即召开会议,决定停止曾星明的教育教学工作,并会同相关村支两委干部,走访慰问了涉事学生家长并道歉。

25日中午,嘉禾县教育局在调查后,作出对曾星明立即停职的决定。

据介绍,23日,普满乡派出所已立案受理此案,25日下午,对曾星明进行控制,通过问讯后移送嘉禾县公安局。26日,曾星明被嘉禾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交看守所拘押。据介绍,曾星明已供出对部分女生有猥亵行为。

目前,嘉禾县纪检监察等部门已介入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对案件调查进展情况也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记者5月28日下午从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获悉:南山区弘基学校教师吴某东涉嫌猥亵学生被刑拘。2012年8月至今,有4名二年级女学生遭到班主任吴某东(42岁)猥亵,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2013年5月16日

网曝沈阳一语文老师猥亵15岁初三女生

“沈阳市第八十四中学初三语文老师杨某,在下课期间将女生叫入办公室进行猥亵行为,该女生精神状况出现问题,事情已经过去一个礼拜,学校至今未给任何说法,仅仅是将当事老师停课。希望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还被害者一个公道,将这个禽兽绳之以法。求扩散! ”日前,网络上爆出这样一条微博。

女孩午休回家大哭:“老师摸我! ”

在几次联系后,小丽的家属同意接受记者的采访。小丽是沈阳市第八十四中学初三的学生。“这孩子现在跟着奶奶过,她的爸爸妈妈在北京。孩子挺内向的,长得瘦瘦小小的,学习成绩在中等吧。这些科目里,她的语文成绩特别好,能在班级里面排前几名。”小丽的姑姑介绍。

5月16日中午,孩子午休回家吃饭。“当时我就发现这孩子脸色煞白,也不吃饭。等到她表哥吃完饭上学走了,她忽然和我说,奶奶我不想上学了!然后就开始哭!”小丽的奶奶表示。

奶奶赶紧问小丽发生了什么,小丽支吾了半天:“老师摸我!”

2013年5月13日

海南万宁校长带学生开房事件

5月9日上午,当地警方接到报案后,通过技术手段在海口市找到其中4名女生。其中一名女生向警方表示,与她同校的一名女生和外校一名女生仍在万宁市内。5月10日,警方在万宁长丰镇某酒店内找到了另外两名失踪女生。

那么失踪的这两天,这6名女生究竟遭遇了什么呢?从万宁市警方提供的酒店监控录像可以看到,5月8日晚,也就是6名女生缺课的那天晚上,两名成年男性分别带着4名女生和2名女生,入住万宁市内的两家酒店。经辨认,带着4名女生开房的成年男子叫陈某鹏,是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而带两名女生在另一家酒店开房的是万宁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冯某松。监控录像显示,陈某鹏和4名女生于9日早晨离开酒店。而冯某松于9日离开酒店后,两名女生一直呆在酒店房间,直到10日早上,才被警方和校方人员带离。

与小学校长陈某鹏同处一室的一名女生向警方证实,在房间内陈某鹏对她有过搂抱等亲密行为。(深圳新闻网 记者陈飞)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