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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不应以“破案GDP”为破案目的

www.fjnet.cn 2013-05-27 15:06  孙毅蕾 来源:羊城晚报 我来说两句

浙江高院负责人最近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也表达了一些反思。他表示,近期我国平反的一批冤错案其形成机理高度相似,与特定历史时期的办案理念及长期形成的办案机制密切相关。任何时候都不能否定办案队伍的主流和业绩,对这些冤案愈加应该从理念上和机制上进行系统、客观的反思,不能脱离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历史局限,要分清个人责任和制度责任,重在从完善法治国家的制度建设上认真剖析、改进和完善。

据《法制日报》5月22日刊载,浙江高院负责人认为,“反思应该从几方面入手。首先,过去发生重大命案,社会上人心惶惶,上级会对这类案件进行督办,时有层层下达限期破案的死命令。时间紧、压力大,主观和客观上出差错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比如说,侦查人员都知道,只要口供突破,办案效率就会提高,在命案必破的压力下,有的办案人员就会有意无意地靠一些刑讯逼供的办法来突破口供。甚至对已经发现的有利于被告人、可能证明其无罪的证据,也不愿随案移送。其次,上世纪90年代中期,取消了公安的预审建制。现在回过头看,侦查预审制度本身对刑侦队伍是一个必要的内部制约,它便于在侦查早期及时发现和纠正误判,及时调整侦查方向。例如杭州的‘两张冤案’和萧山的‘五人抢劫杀人冤案’,两个案子都是到了口供突破后,才发现侦查方向可能有误。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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