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济源证实撞女童打人女司机非富二代无后台
2013-05-27 07:44:03 来源:大河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
【目击者讲述】 如果肇事女下车道歉 就不会把事儿弄得这么大 肇事女当街打人、狂语,引来市民众怒 5月25日,济源下了绵绵细雨。 上午11时,记者来到济源市宣化大街汤帝大厦事发现场,发现这里早已恢复了平静。 “如果肇事车司机,下车道个歉,就不会把事儿弄得这么大。”离事发现场最近的一家西点店的女员工告诉记者:24日下午5时40分许,她看见在人行道缓缓行驶的一辆黑色轿车,撞到一名刚下学的女孩。其实,小女孩也没有受啥伤,司机若是道个歉也就没事了,没想到司机却骂小女孩“瞎跑,不怕被撞死!”还踢了小女孩一脚。为此,小女孩的妈妈不愿意了,开始向女司机讨要个说法,女司机说,“知道我是谁吗?我后台硬着呢,我钱多的是”。“当时正是上下班高峰期,市民越聚越多,对女司机骂声开始越来越多,骂声开始越来越高。” 事情就发生在一家金店门前,这家金店的一位经理说:“看着门前的人越来越多,害怕出事,我们也早早把店门关了。” 【警方处置】 迅速调动警力 避免了次生事件的发生 5月25日,济源警方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派交警赶到现场处置,并立即把毕某强行控制在警车内。 随后,看到事态在迅速扩大,有失控的危险,警方又迅速调集治安民警、特警及消防官兵100余人,迅速赶到现场增援。 公安机关在对现场处置过程中发现,张某站在被掀翻的轿车上,持械对该车进行打砸,并煽动群众,高喊口号要将车点燃。随后,张某拿打火机点燃一纸箱后并扔进该轿车内企图烧车,被在场消防队员及时扑救。 后公安机关依法将其带离现场,经过酒精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醉酒状态。 目前,张某因涉嫌放火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现羁押于看守所。 【处理结果】 肇事车属借用车 肇事女及车主已被拘留 据济源警方介绍,现已查明,肇事司机毕娇所驾驶的豫R95668黑色本田轿车系其从卢忠现处所借,经查,豫R95668为套牌,是卢忠现非法购买使用。现已查明,卢忠现1975年生,系济源市梨林镇东坡新村人。带头煽动围观者情绪的醉汉张某名叫张继红,男,1988年生,济源市济水办事处西关居委会人,某集团安保部工作人员,其血液酒精含量为醉酒状态。 “上述3人已被依法处罚。”济源警方有关负责人说。对于毕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之规定,因涉嫌殴打他人,被依法处以治安拘留9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毕娇涉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机动车未各行其道等行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3150元,驾驶证计12分。对毕娇的两项处罚分别予以执行。 对卢忠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之规定,因涉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3天,并处罚款3000元,没收伪造号牌,驾驶证计12分。张继红因涉嫌放火罪,已被做出刑拘处理。 专家提醒 不满情绪,应理性宣泄 昨日下午,记者就济源市发生的砸车、烧车事件专访了河南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张付领,张付领认为公众应理性地宣泄不满情绪。 张付领说,事发当日凌晨,当地警方立即成立事故调查、案件处理等六个工作组,并连夜开展案件查处工作,对突发事件处置办法还是比较准确到位的,从而避免了次生事件的发生。 “社会民众遇到仗富欺人及其他危害社会者,可以理性地宣泄自己的不满情绪,比如不让其逃离现场,及时报警等,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置,如果一味用过激的手段,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也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张付领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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