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浙江温岭月嫂给产妇吃罂粟 被处以5日拘留

www.fjnet.cn 2013-05-25 13:32  陈博文 来源:中广网 我来说两句

中广网温岭5月25日消息(浙江台记者陈博文)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网络曝出浙江温岭一位月嫂为了让宝宝多睡觉,竟然在产妇的月子餐里加罂粟。

这名月嫂姓吴,今年快60岁了,是温岭市人,由于她态度比较好,带的孩子也很乖,所以在当地月嫂界很有口碑。

这个月初,温岭太平街道居民赵女士以每月4200元的高薪请她来照顾自己,在一次偶然吃饭的时候,赵女士发现汤里面有类似罂粟果子碎片的东西,随后向警方报警。

这名月嫂向警方承认,在产妇的饮食里面加罂粟,小孩子吃了母乳会安稳很多,带起来也省心。

负责此案的温岭太平派出所办案民警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第三项规定,非法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情节较轻,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是5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这条法规,这名月嫂被处以5日拘留。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