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发展改革委宣布本次油价调整窗口期油价不调整

2013-05-23 18:30  江国成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分享到:

新华网北京5月23日电(记者 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3日宣布,5月23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原油平均价格与5月9日调价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涨幅很小,涨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相当于每升汽、柴油价格调整不足5分)。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做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23日是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机制3月底实施以来的第四个成品油调价窗口期。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国内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但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做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自5月9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先抑后扬,近日又出现回落。

此前有市场研究机构预测,本轮调价幅度或因小于每吨50元的调价红线而“搁浅”。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