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有望年内启动修改 解决“民告官”难
2013-05-23 06:55 殷 泓 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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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设计解决“民告官”难 记者: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民告官”难,胜诉更难。打行政诉讼官司,费力不讨好。您认为,此次修改应当如何从程序设计上进一步保障“民告官”的权利,让行政诉讼官司不再难打? 姜明安:要有效保障“民告官”的诉讼权利,主要应注重行政诉讼3个环节的制度完善:一是受案范围和立案。受案范围我在前面讲了。现在立案的问题也很大:许多案件依现行行诉法,本来属于受案范围,但有的法院就是不立案。不仅不立案,还不给你一个书面裁定,实际上剥夺了当事人的起诉权和上诉权。这次修改行诉法,可考虑增加一条规定,法院不受理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必须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下级法院不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到上一级法院起诉,上一级法院应责令下级法院作出裁定或直接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二是审理环节。审理中特别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主要有3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行政审判受行政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干预。解决这一问题要求加强现行行诉法关于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的规定;第二个问题是行政机关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举证责任。现行行诉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但没有规定行政机关何时举证。有的行政机关为了增加相对人对被诉行为质证的困难,到法院开庭时才提交证据,试图打相对人一个措手不及。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将现行司法解释中关于行政机关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10日内提供作出被诉行为的证据、依据的规定引入到行诉法修改中来。第三个问题是裁判不公,法院偏袒行政机关。解决这一问题要求增加行诉法中关于诉讼公开的规定: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案件不仅应一律公开审理,允许记者和社会公众旁听,而且裁判文书应及时在网上公开。 三是执行环节。目前执行环节的问题主要是行政机关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特别是关于行政赔偿的判决。为解决这一问题,这次行诉法修改可考虑加强强制执行的力度,包括增加罚款数额、增加对不执行法院裁判文书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处罚等。 对话嘉宾: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 姜明安 主 持 人:本报记者 殷 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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