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母子车祸丧生案宣判 司机获谅解被判刑三年
www.fjnet.cn 2013-05-22 21:43 谷华 王磊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盐城5月22日电 (谷华 王磊)江苏射阳县一出生仅89天的男婴,和妈妈在一场车祸中不幸受伤,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今天,射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案件作出宣判,林某驾车肇事致两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2年12月15日中午11:30左右,射阳县临海镇居民吕加龙驾驶面包车接女儿吕梦瑶和双胞胎外孙、外孙女巴晨轩、巴晨欣从县城回老家。当车辆由西向东行驶到射阳港集镇境内的省道329线与金海大道交叉路口时,与林某驾驶的荷载十吨的货车发生了相撞。面包车向右侧翻,吕梦瑶母子被甩出车外。重创之下的母子二人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结果都重伤不治。 公安机关分别对巴晨轩、吕梦瑶进行了尸检,结论均为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林某和受害方对鉴定结论均予以认可。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林某驾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通过交叉路口时疏于观察,未能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吕加龙雨天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时,未能注意观察、减速慢行,两人的行为均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分别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据了解,事后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林某亲属替林某一次性赔偿受害方各项损失39万元,同时将肇事的重型货车归受害方所有,以用作赔偿,货车投保的交强险赔偿部分由受害方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受害方对林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对林某减轻处罚。后保险公司赔偿受害方115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驾车肇事致两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林某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林某积极赔偿受害人近亲属损失并得到谅解,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林某作出上述判决。林某表示认罪服判,不会上诉。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05-22]张涵予起诉果汁厂讨代言费 法院未当庭宣判
- [ 04-26]“3Q大战”宣判 360被判赔偿500万元
- [ 04-09]在美中国留学生涉嫌囚禁性侵女同胞被判入狱17年
- [ 03-26]贵州一桩特大地沟油案一审宣判 案犯被判刑15年
- [ 03-20]扁朝弊案陆续宣判 纠结数年有人欢喜有人愁
- [ 03-01]广州增城原副市长刘荣照因受贿一审获无期徒刑
- [ 02-28]原广州增城副市长刘荣照因受贿一审获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