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江苏母子车祸丧生案宣判 司机获谅解被判刑三年

www.fjnet.cn 2013-05-22 21:43  谷华 王磊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盐城5月22日电 (谷华 王磊)江苏射阳县一出生仅89天的男婴,和妈妈在一场车祸中不幸受伤,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今天,射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案件作出宣判,林某驾车肇事致两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2年12月15日中午11:30左右,射阳县临海镇居民吕加龙驾驶面包车接女儿吕梦瑶和双胞胎外孙、外孙女巴晨轩、巴晨欣从县城回老家。当车辆由西向东行驶到射阳港集镇境内的省道329线与金海大道交叉路口时,与林某驾驶的荷载十吨的货车发生了相撞。面包车向右侧翻,吕梦瑶母子被甩出车外。重创之下的母子二人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结果都重伤不治。

公安机关分别对巴晨轩、吕梦瑶进行了尸检,结论均为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林某和受害方对鉴定结论均予以认可。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林某驾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通过交叉路口时疏于观察,未能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吕加龙雨天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时,未能注意观察、减速慢行,两人的行为均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分别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据了解,事后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林某亲属替林某一次性赔偿受害方各项损失39万元,同时将肇事的重型货车归受害方所有,以用作赔偿,货车投保的交强险赔偿部分由受害方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受害方对林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对林某减轻处罚。后保险公司赔偿受害方115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驾车肇事致两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林某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林某积极赔偿受害人近亲属损失并得到谅解,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林某作出上述判决。林某表示认罪服判,不会上诉。

  • 责任编辑:林晨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