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媒体称以公开报道研究性侵现象不靠谱 新闻遭变异

www.fjnet.cn 2013-05-22 11:51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同样,在性侵现象上也容易产生这样的幻觉,因为公职人员身份的特殊性和敏感性,一有公职人员性侵儿童的新闻,就会被报道,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种集体印象:公职人员更容易性侵儿童。而“儿童性侵公开报道案例中45%施暴者系公职人员”的结论,则进一步强化了公众的这种错觉。

其实,“公开报道案例”的限定条件已经传递了一个信息:并非公职人员更容易性侵儿童,而只是公开报道的案例显示如此。因为媒体报道的局限性,“公开报道案例”并不对应着现实的全部情况。

从这个角度看,调查选择以“公开报道案例”为研究对象分析性侵现象,也是非常不妥的,必然会产生误导。很多时候,调查要得出权威的结论,关键看研究对象的取样。在性侵儿童这种特殊且敏感的现象上,应该去公安部门或法院那里获取调查样本,那里的数据才权威,才有代表性,也才能全面地反映现实问题。而媒体报道的很多时候只是极端个案,对一些媒体来说,普通村民性侵儿童不是新闻,公职人员性侵才是大新闻。只研究“公开报道案例”,而不是去公安部门获得第一手资料,这也是研究者偷懒的表现。

媒体总喜欢消费极端个案,总喜欢追逐有新闻价值的个案,人们又很容易被媒体报道误导。研究机构本应该选择更有代表性的案例,消除媒体报道的局限,却以“公开报道案件”为样本进行调查,进一步强化了误导。根据不具代表性的数据,能得出什么有权威的结论呢?(曹林)

  • 责任编辑:陈颖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