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多发 专家吁修法加大处罚力度
2013-05-22 06:47 袁国礼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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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飞行安全的案件多发。昨天,公安部透露,这些案件已经全部告破。公安部要求对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飞行安全的行为从重从快打击,严格按照刑事案件处理,不得降格为治安管理处罚。 昨天,公安部通报,5月15日和5月17日发生的两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飞行安全案件全部告破,犯罪嫌疑人已全部抓获。其中,王某亮已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被批准逮捕。公安部下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飞行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对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飞行安全的行为,各地警方要严格按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得以治安管理处罚等形式降格处理。 据了解,按照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行为,应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处15年有期徒刑。相关航空公司还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提起民事赔偿要求。 ■马上就访 专家:修改立法加大处罚力度 目前我国已有的威胁航空器安全的判决案例中,最高判刑只有4年,所处的罚金也只是1000元到2000元。而在国际上,均对此类行为予以严惩。美国纽约州对于此类行为可处以20年及以上监禁,罚金20万美元起。 北京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生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起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安部的通知说明准备对这种犯罪加大打击力度,会在程序上加快,但这还远远不够。张起淮认为,如果要想治标又治本,就需要从立法角度加大惩处。张起淮指出,目前我国的《民航法》是1996年起实施,很多条款已经落后,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应该对其进行修改。 张起淮表示,他已经提出了修改意见。同时,还应该对相关法律作出解释,只要是对航空器安全造成威胁的,就应该加重处罚,“尤其像这种造成大面积影响,后果比较严重的”。 ■链接 今年中国民航部分诈弹案件 5月17日,43岁的江苏盐城人季某,相继给北京、重庆等地110报警服务台打电话,谎称北京飞往上海、重庆飞往上海、广州飞往上海等客机上有炸弹。18日,季某被警方抓获。 5月15日上午,26岁的内蒙古通辽市嫌疑人王某亮,先后6次拨打北京、上海、西安、南京等地的机场电话,谎称航班上有炸弹。17日,王某亮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的罪名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王某亮2003年左右来到深圳,因抢劫被司法机关打击处理过,2006年又因敲诈勒索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还因其他多次违法行为受到过处罚。 2月20日,男子陈跃因琐事与女友发生争吵,女友准备搭乘当晚的ZH9786航班从合肥飞往深圳。为挽留女友,陈跃先后两次打电话谎称ZH9786航班上有危险品,航班迫降南昌。5月16日,陈跃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记者袁国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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