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事故频发 广东电梯监管引入保险机制
2013-05-21 19:27 来源:中广网 责任编辑:陈颖 陈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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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赔付保障,及时处理事故化解矛盾 赔付,是安全监管的关键。 “首负责任”者如果赔不起事故损失,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很容易激化社会矛盾,甚至把政府“拖下水”,垫钱埋单。 事实上,电梯作为公共交通工具,保险介入必不可少。这是社会救助机制,也是监督制约机制。广州新电视塔建设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高刚军说:“电梯运行引入保险机制,不仅提供了赔付保障,还引入了维保质量第三方监督,提高了安全系数。” 为此,广东省质监局与广东保监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发文,鼓励投保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检测责任险和维保责任险,并促成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与保险公司商谈保险方案。 广州市规定,商场、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管理单位,必须将电梯保险作为招投标基本条件,从源头保证风险赔付能力。全市电梯保险包括乘客责任、使用单位责任、维保公司责任等险种。保险公司还提供医疗救治服务和法律援助服务。 不久前,广州一位儿童违规乘坐自动扶梯被夹伤,保险公司立即到场商谈赔付,消除了矛盾纠纷,保障了伤者的权益。 保险公司直接介入,行政成本降低,办事效率提高。广东不断完善以使用权人为参保主体,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检验机构和维保单位参与,社会广泛认同和接受的电梯事故责任险制度。 迄今,广州、东莞两市已投保的在用电梯达95000台,约占两市在用电梯总量的七成。保险公司提供每年每梯数十元至100元保费,可最高赔付每梯100万元至300万元的费率。(记者刘泰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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