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南京小伙偷电脑送女友 公司怜惜人才为他作保

www.fjnet.cn 2013-05-19 15:22   来源:中国江苏网 我来说两句

家具公司职员李苗为了讨女友欢心,盗窃了同事一台价值3000多元的电脑,他将电脑藏在宿舍,随后“转移”出去送给女友,女友十分开心。案发后,检察机关却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这是为什么呢?

小伙李苗从老家安徽来到南京溧水,在一家家具公司上班。2013年1月中旬的一天晚上8点左右,李苗下班后没有回去,而是逗留在厂里玩,他来到职工宿舍2楼,看到同事刘亚的房间门没锁,房间里桌子上放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当时我想,自己曾经答应送给女友一台电脑,于是就进入房间把电源线拔下,偷走了电脑,放在我的宿舍内藏好。后来我把电脑送给了女友,女友很高兴。”案发后李苗交代道。

同事发现失窃后立即报了警,警方经侦查确认系内部人员作案,很快锁定当晚下班在厂里逗留的李苗。经审查,溧水检方认为李苗盗窃工友电脑,价值为3500多元,属数额较大,但他无犯罪前科,系初犯,且赃物已追回,属轻型犯罪。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审查清楚案件证据材料后,及时到李苗的暂住地进行调查走访,并与家具公司负责人、职工代表座谈,了解到李苗平时表现较好,工作上能够吃苦,也没有什么不良行为,公司老总还叹息,李苗算是个技术能手,公司生产正缺少这样的技术工人。

检察官当场宣讲了刑事法律政策和检察职能,公司老总表示愿为李苗取保候审提供担保,公司保证留任和帮教他。溧水检察院综合案情及上述情况事实,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苗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文中嫌疑人系化名)

  • 责任编辑:陈曦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