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寄养孤儿家庭定期考核 每周剪指甲一次
2013-05-18 07:25:01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
>>孤儿寄养 寄养儿童数不超过2名 目前,我国未满18周岁的孤儿有61.5万名,其中,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仅有10.9万名,由亲属养育、其他监护人抚养和一些个人、民间机构抚养的孤儿有50万名。 民政部表示,相较于福利机构的养育,家庭寄养方式更有利于孤儿回归家庭健康成长。被广受关注的“爱心妈妈”袁厉害,作为提供家庭寄养模式的收养者,也曾被视为对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不足的重要补充。但在7名孤儿火灾中丧生后,袁厉害的爱心引发争议,其家庭条件、为孤儿提供的养育环境一度遭舆论批评。 哪些家庭可以开展寄养?此次意见稿进行了详细规定,寄养家庭须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低于当地人均收入,主要照料人为年龄在30至60岁之间全职女性,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具备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等。 同时,寄养家庭还须经过养育、护理等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寄养,且还有90天的试寄养期。在寄养儿童数上,意见稿明确规定,每个寄养家庭中的寄养儿童数为1至2名。2001年的规范针对家庭寄养,只是提出“积极开展儿童送养、家庭寄养工作,为孤儿、弃婴回归社会创造条件”,但如何开展,寄养家庭须符合什么条件并未予以规定。 在家庭寄养的管理上,意见稿规定,民政部门及福利机构应建立健全被寄养儿童和寄养家庭的档案,包括文字、照片、影像资料等。寄养家庭也须定期接受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儿童的营养状况、家庭教育、居住环境、照料人品德等。 >>保障措施 工作人员与儿童配比1:1 据了解,目前很多福利机构尽管收养了诸多孤儿,但在照料方面却明显存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一个工作人员须同时照顾2个甚至更多的孩子。 此次意见稿规定,儿童福利机构应根据儿童收养数来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人员与儿童比例应为1:1。 同时,儿童福利机构还应引入持证社工岗位,明确社工在机构工作的职责,提供服务场所及设备,建立完善的社工管理与服务流程。在儿童福利机构内,社工将负责关注儿童各个阶段的生理、心理及社会性需求,帮助儿童更好地适应并融入社会。2001年的规范里就已经提到了引入社工,但社工要承担什么样的工作没有明说,意见稿则明确提出了社工要负责的内容。 对于问题或需要较为复杂的儿童,则需要进行个案管理服务的协调、监督、评估、倡导与跟进,并记录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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