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寄养孤儿家庭定期考核 每周剪指甲一次
2013-05-18 07:25:01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
>>硬件配备 电器装置应在1.6米以上 按照意见稿,一个完善的儿童福利机构须配备儿童居室、盥洗室、活动室、食堂、洗衣房、医疗设备、康复及教育设施设备等。 根据儿童年龄段的需要,儿童居室内应配备相应的生活设施、卫生洗浴、保暖降温、照明遮阳、娱乐康复、安全防护等设施,采用无障碍设施,并配有同该居室居住儿童平均身高相适应的儿童扶手,儿童出入的通道、卫生间和浴室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同时,儿童寝室应一童一床,有床栏。 同时,儿童室外活动场所应按4-5㎡/床核定,地面应设置塑胶地坪或地毯等防护设施,绿化面积不低于60%,并配置各种游戏、大型娱乐设施,有条件的可建造多功能运动场以及儿童戏水池。 意见稿同时规定儿童生活区域、活动区域应无安全隐患;电器固定设备装置高度应在1.6米以上,电线暗装敷设。 □规范管理 >>机构接收 收弃婴应发布寻亲公告 对于弃婴进入儿童福利机构的程序,意见稿也作出了明确规范。儿童进入福利机构时,须由公安机关提供捡拾证明、弃婴(儿)证明,并向儿童福利机构移送。 在儿童入院后,福利机构应拍照、检查其随身携带物品,审核证明材料,登记,建档,并对儿童进行隔离观察并体检,对患有疾病的儿童予以治疗。对于孩子的户口问题,可由儿童福利机构向公安机关提出户口登记申请,并出具相关材料如捡拾证明等。每个儿童还要一人一档案,这些档案须长期保存。 与2001年的规范相比,意见稿更多了一些人性化的规定。比如在给孩子起名时,意见稿明确,儿童姓名不应含有歧视性,不应隐含其生理缺陷,也不应附加政治和宗教色彩。同时,对于每一个弃婴,儿童福利机构在办理儿童入院手续后,均应在当地省级报刊上发布寻亲公告,公告期限为60日,公告内容应有儿童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体特征、被捡拾时间和地点、随身携带物品、认领方式,并附1寸入院初期的正面免冠照片。 记者了解到,目前只有湖南等部分省市的儿童福利机构会发布寻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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