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寄养孤儿家庭定期考核 每周剪指甲一次
2013-05-18 07:25:01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
昨天,民政部发布《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对儿童的照料进一步细化,并首次对家庭寄养、儿童管理、人员配备等都进行了明确规范。今后,在福利机构中,工作人员与儿童比例应为1:1,而在寄养家庭中,寄养家庭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等,寄养儿童人数也不得超过2名,并须接受定期考核。 □养育服务 >>标准细化 剪指甲等提出次数要求 相比2001年的《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意见稿在儿童的照料标准上进一步细化,并将儿童照料分为卫生照料、晨晚间照料、饮食饮水照料、排泄照料等多个方面,对每个方面都作了极为细致的规定。 比如,意见稿提出,儿童冬季每周沐浴2-3次,夏季每日1次,新生儿应每日沐浴1次,动作规范、轻柔;每月为儿童理发一次,每周为儿童剪指(趾)甲一次,光滑平整。而在2001年的规范中,对于儿童的服务照料比较概括,比如其规定要为婴儿勤剪指甲,但未明确提出次数要求等。 而在晨间照料中,每天都要为儿童测量体温,观察儿童的皮肤和精神状况并记录;在睡眠照料中,儿童就寝前应有人陪护,宜讲故事或放轻缓音乐,并定时调整儿童睡姿等;在儿童保健方面,要保证儿童每天接受日光照射时间不少于30分钟(避免强光直射)等。 意见稿同时明确,儿童福利机构要根据儿童各年龄阶段的生长发育特点,定期进行体检。6个月内的婴儿每月体检一次,6个月至12个月的婴儿每3个月体检一次,1~3岁的幼儿每6个月体检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一次。体检内容包括身高、体重、头围、胸围等,必要的化验检查及生长发育评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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