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男子在茶座被刺身亡 茶座老板被判赔偿10万元

www.fjnet.cn 2013-05-17 21:42  孙权 赵玲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宜兴5月17日电 (孙权赵玲)因打碎几个杯子,顾客和茶座服务员起了争执,双方继而产生肢体冲突,其中一男子在打斗中被刺身亡。事发后,死者家属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对事发茶座的老板提起赔偿诉讼。17日,宜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定茶座老板罗英及其合伙经营者史强需承担死者闵志强损失的20%,即赔偿其家庭10万零9千元人民币。

据了解,2011年12月9日深夜,闵志强与其朋友相约在宜兴某茶座聚会,聚会中因醉酒将啤酒瓶砸碎,该茶座当班服务员金晓见此情况当即进入包厢阻止,但酒后兴起的闵志强等人不仅不听进劝,还故意打碎杯子,并与服务员金晓推搡扭打,闻声赶来的茶座老板罗英赶来劝说,无奈双方并不听劝。

在争执中吃了闷亏的金晓在当晚打电话叫来社会人员刘兵和朱明前来“助阵”,该二人一到茶座包厢就与闵志强等人大打出手,在一片混乱中,朱明拿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中闵志强的左背腰部,后闵志强送医救治无效死亡。事发后,刘兵、朱明及服务员金晓被宜兴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儿子只是出去和朋友玩,怎么就这么没了?”得知儿子死讯后,闵志强年近6旬的父母难以忍受“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决心要为自己的儿子讨回公道。两位老人认为,店主的罗英作为娱乐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放任雇员金晓纠集他人行凶,这才造成了其子死亡的悲剧,于是将店主的罗英及其合伙经营者史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在宜兴法院的庭审现场,面对原告闵志强父母的指责,被告罗英表示,整个纠纷是由于死者闵志强的朋友故意酗酒闹事而引发,过错在对方,而他事先不知道服务员金晓打电话叫人的行为,发生纠纷时也及时进行了劝阻,并在闵志强被刺伤后立即送其就医,之所以其没有及时报案是因为当时手机没有电了。

据此,罗英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对死者的死亡负责。另一位被告史强更是觉得无辜,他表示事情发生时他都没有在现场,谈不上安全保障义务,即使要赔偿也是罗英赔偿,与自己无关。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闵志强等人与茶座服务员金晓发生争执后,茶座老板虽然进行了劝阻,但在冲突扩大后,未通过报警等合法手段及时控制,且在冲突过程中,罗英没有阻止来“助阵”的刘兵和朱明,可以看出茶座的老板即管理人没有正确的解决冲突,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最终,法院结合双方在本案中的产生纠纷的原因、过错程度,酌情作出如上判决。(完)(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