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领猝死引“过劳死”立法呼声 网友:先给加班费
www.fjnet.cn 2013-05-17 16:35 魏婧 吴楠 周明杰 来源:北京晚报 我来说两句
董尚雯(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博士): 劳动法在实际当中很难被遵守和落实,我分析是因为现在企业的用工成本高利润薄,处在积累期,员工还不能像欧美国家那样轻松地生活。再者也是由于时代的变化,产生很多需要创造力、弹性时间的工作。并不是说干了8小时,就产出多少零件,而是以整个工作任务来运行的,员工自己来决定时间安排和进度。 我觉得现如今特别需要一种自律精神。大家看那种劝说要保重自己身体的语言可能感觉很无力,但生命的第一负责人只能是自己。拿“拖延症”来说,很流行,包括我也是开始不想做事,最后只能熬夜。作为员工,我们要尽量合理安排时间,时刻关注自己的身体是否吃得消。 算计 保障员工休息 经济杠杆最有效 将“过劳死”纳入工伤,让“过劳死”的员工获得工伤保险,这对劳动者无疑是福音。可这一举措能够倒逼企业保障员工的休息权、保护劳动者利益吗?不能。 若“过劳死”纳入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可以得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笔赔偿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提供。 换言之,“过劳死”算不算工伤,与企业没有什么关系,花的无非是其他劳动者缴纳的工伤保险金。如此一来,如何倒逼企业保障员工休息? 而落实加班费制度,则与企业的关系甚为密切。众所周知,企业之所以让员工加班,是因为有“剩余价值”可以榨取。假设一名员工的时薪为100元,每小时创造价值为150元,每工作一个小时,企业就能得到50元的剩余价值。 如果不支付加班费,企业每小时将得到150元剩余价值,强迫员工加班顺理成章。 可是有了加班费,情况就大有改观。按《劳动法》规定,平日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150%。还按之前的假设,此时员工的时薪变为150元,企业一分剩余价值也拿不到。到了周末、假日,企业还要为员工“倒贴钱”。如此一来,精明的企业主自然会保障员工休息。 由此可见,能不能保障员工休息,还要靠经济杠杆。而经济杠杆能否发挥效益,就要看法规落实程度了。(魏婧吴楠 周明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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