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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猝死引“过劳死”立法呼声 网友:先给加班费

www.fjnet.cn 2013-05-17 16:35  魏婧 吴楠 周明杰 来源:北京晚报 我来说两句

“工会没发挥影响力,劳动者缺乏集体谈判能力”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延长工作时间最多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休息日为200%、法定休假日为300%”……我国现有的劳动法规定不可谓不细,对众多白领而言却只是“看上去很美”。若已成文的法规都得不到落实,探讨“过劳死”是否只会徒增伤感?

郑晓宇(28岁,某著名IT企业员工):

“过劳死”我觉得有两个原因,一是自身对工作的要求太高,二是企业对员工的要求高。前者属于个人选择,但后者还是很普遍的,尤其是私企、外企,加班都是家常便饭。

企业里还有种奇怪的氛围,就是下班大家都不走,全在那里至少耗一个多小时。我个人对这种风气是不太能理解。单位有班车,我经常下班就去坐班车,结果前两天领导跟我很“委婉”地说,别一下班就着急走,影响不好。我就不明白,下班回家还影响不好?可是领导都说了,我也耗着呗!

“过劳死”毕竟是极端情况,比例很小,想要保证员工的健康,还是应该从加班入手。现在是不仅要加班,还没有加班费。像我们单位,上了市的大企业,平时和周末加班都没有加班费,只给倒休。许多IT企业也都是类似的规定。加班费这种明确写到法规里的条文,都没人执行监管,现在又说“过劳死”算工伤是保护员工利益,这是糊弄谁呢?

卫爱民(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企业当前的主流观念是只强调工作结果,根本不考虑员工权益。前几天晚上快10点了,我看见几个年轻人在等车。他们告诉我说这个点回家很正常,因为手头的活在工作时间里根本忙不完,如果不利用一下晚上的时间,周末还要专门过来,公司也不把他们的行为算作加班。

这些年轻人看似自觉自愿主动加班,其实是在被剥削。劳动者的权益被漠视,甚至被侵害,主要还是因为劳动者目前缺乏集体谈判的能力,这与工会没有发挥影响力有相当大的关系。我希望工会能够发挥更好的作用,各级政府、党委也应该支持工会加大力度保护劳动者权益。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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