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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3名小学女生开房 黑心老板猥亵儿童被判刑

www.fjnet.cn 2013-05-17 15:02  王勇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作为个体户的被告人王某,不把心思放在合法经营上,却染上带小学女生开房的恶习,把犯罪的黑手伸向幼女儿童,近日他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广西资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某乘资源镇某完小放学之机,在学校门口接住学生甲某(女,11岁),自称是甲某的舅舅,然后以清点货物并算数为由,将甲某带至资源县山水大酒店6015房间,当晚睡觉时,被告人王某将甲某的衣服裤子脱光,抱着甲某睡了一个晚上,并用手摸弄甲某的阴部。2012年9月21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王某到该学校门口,以找甲某为借口接近其他学生,以清点货物并算数为由,将乙某(女,11岁)带至资源县山水大酒店6015房间,当晚睡觉时,被告人王某抱着乙某睡了一个晚上,并把手伸进乙某的裙子内摸弄乙某的阴部。2012年9月29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王某窜到该学校门口,以找甲某为借口接近其他学生,以清点货物并算数为由,将丙某(女,10岁)带至资源县山水大酒店6015房间,当晚睡觉时,被告人王某将丙某的外裤脱掉,抱着丙某睡了一个晚上,并用手摸弄丙某的阴部。案发后,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某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猥亵儿童多人,给儿童身心健康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王某犯罪后投案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猥亵的对象是未成年儿童,依法又应该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记者王勇 通讯员杨盛承 邓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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