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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虐童事件折射中国基层社会管理需“补课”

www.fjnet.cn 2013-05-17 11:54  李黔渝 胡星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贵州金沙县石场乡构皮村10岁的女孩杨贤(化名)身上伤痕累累,头顶烫伤,很难再长出头发,前胸、腰部、臀部、四肢上都有一条条伤痕和淤青。

“这些都是爸爸打的,我恨爸爸。”杨贤说。

在金沙县看守所,杨贤的爸爸杨世海对记者说:“我不知道怎么教育她,我的教育方式就是打。”

构皮村的村民陶文会说,杨世海3年前在外打工回到家,此后就“三天两头打小姑娘。我们有时说他太狠心,他说我打我家娃,管你什么事”。

近日,这起被曝光的父亲虐待女儿事件受到中国社会广泛关注,未成年人应该得到怎样的保护,引起人们的深思。

中国法律明确禁止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应共同承担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

一些社会学家认为,时有发生的虐待儿童事件中,往往都是家人的愚昧导致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道防线”坍塌。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一组调查数据显示,近八成的家庭暴力来自于未成年人的父母,其他暴力案件来自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他家庭成员。

“黄金棍下出孝子”,在中国现在仍有一些父母认为打自己的孩子是“家务事”,外人无权干涉。杨世海就说:“我以为我打自己的娃,别人管不了,谁要管,谁就养她。”

同时,作为父亲的杨世海多年虐待女儿的行径在村里有目共睹,却很少有人去制止。“可以认为当地人都有体罚孩子的观念。”重庆市社科院研究员孙元明指出,当体罚上升为被漠视和可接受的暴力,全社会都应该深刻反省。

此外,司法机关处理虐待儿童案件时往往会面临“尴尬境地”。杨世海案件的办案民警说,法律规定虐待案属于自诉案件,需要被虐待人主动举报,公安机关很难主动介入。

孙元明表示,虐童事件体现出一些落后的传统文化观念仍然存在,表明社会基层管理的缺失,基层社会管理仍需要“补课”。

“儿童遭受家庭暴力事件必须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公安、妇联、学校、社区等相互协作、共同行动,防范这类事件的发生。”孙元明说。(记者李黔渝 胡星)

  • 责任编辑: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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