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江西两男子冒充警察查暂住证 入室抢劫强奸获重刑

www.fjnet.cn 2013-05-16 17:36  王剑 宋英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南昌5月16日电 (王剑 宋英)冒充警察以查暂住证为由骗开住户房门后,两男子凶相毕露,持刀抢劫、强奸。记者16日从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告人朱某、张某日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16年,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朱某、张某均为“90后”。2012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朱某、张某在一起吃完夜宵,以查暂住证为由骗被害人开了房门。进门后,二人持刀和木棍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威胁,被害人把钱包交给了朱某(包内有现金300元)。

此后,二人挟持被害人至工地、宾馆等地先后对其实施强奸。期间,朱某在宾馆房间内控制被害人,由张某从被害人手提包内拿到钥匙,又来到被害人家中,劫得现金人民币100元、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235元)、银行卡等物。

张某回到宾馆后,逼问被害人银行卡的密码未果,二人又先后对被告人实施轮奸。直到第二天早上6时许,二人才逃离宾馆。经鉴定,被害人的伤势为轻微伤乙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张某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和强奸罪。二被告人入户抢劫且多次对被害人实施轮奸,依法应予以严惩。被告人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朱某作用相对较小,且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 责任编辑:陈玮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