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抢救72小时内费用可申请垫付
www.fjnet.cn 2013-05-16 16:52 赵琦玉 来源:南方日报 我来说两句
受害人可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 细则对一次性困难救助也有规定。根据细则,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或残疾,受害人及其家庭未得到事故损害赔偿或者其他情况,造成受害人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确需救助的,受害人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向市基金办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经市联席会议审批同意,给予受害人家庭一次性困难救助。一次性困难救助费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市救助基金垫付的范围还包括丧葬费用项目,但不包括殡葬选择性服务费用和公墓费用。丧葬费用的垫付一般限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60日内产生的费用,因尸体检验需要超过60日的,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证明文件。非因尸体检验需要尸体存放时间超过60日的,市救助基金不予垫付逾期存放的费用。 “救命钱”如何申请? 在辖区交警大队提交申请表 符合细则规定需要市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受害人或其亲属向市基金办申请垫付抢救费用。受害人或其亲属可以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辖区交警大队(下称辖区交警大队)设立的救助基金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表,辖区交警大队24小时内审核同意后提交市基金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市基金办24小时内向申请人和医疗机构送达《同意垫付抢救费通知书》。对不符合垫付条件的,不同意垫付,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家庭经济严重困难需要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的,受害人或其直系亲属向辖区交警大队设立的救助基金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表、受害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受害人死亡证或伤残评定书、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级以上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证明等资料。辖区交警大队审核后,提交市基金办审核。市基金办应当在60日内指派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受害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救助标准报市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3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基金办。符合条件的,市基金办报市联席会议审批。市联席会议审批同意的,市基金办于5日内将一次性困难救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账户,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记者/赵琦玉)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05-13]深圳机荷高速突发交通事故 致4人死亡
- [ 05-03]苏州工程车与电瓶车相撞致两死 市民吁加强管理
- [ 05-03]贵州桐梓县境内高速发生两起交通事故致5死8伤
- [ 05-02]重庆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致5人死亡
- [ 05-02]青海玛多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致5死42伤
- [ 05-02]最有爱的交通事故理赔:双方向四川灾区各捐两万
- [ 05-01]四川彭山一超载面包车翻入沟中 致3死11伤
- [ 04-29]漳州3·2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挂车负全责 赔偿1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