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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抢救72小时内费用可申请垫付

www.fjnet.cn 2013-05-16 16:52  赵琦玉 来源:南方日报 我来说两句

广州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实施,沉睡多时的救命钱终被唤醒

记者昨日获悉,千呼万唤的《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于近日正式实施。根据细则规定,基金将垫付受害人自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而因事故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受害人及其直系亲属可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

由于细则低调出台,广州尚未收到申请救助基金的案例。目前,涉及细则的各部门已经开始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救命钱”从哪来?

救助基金资金来自8个方面

一直以来,广州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被认为“不差钱”,2006年至2011年,广州车牌累计拍下1.8亿元。此前,这一笔救命钱一直在“睡大觉”。

根据细则,救助基金的资金主要有8个来源:1、省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划拨的专用资金;2、小型汽车号牌号码竞价发放收入扣除竞价发放工作有关成本后,全部用于市救助基金;3、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4、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或还款义务人追偿的资金;5、社会捐赠,按照捐款人意愿办理;6、救助基金孳息;7、身份不明的道路交通事故死者损害赔偿资金的提存;8、其他资金。

细则的实施涉及7个主要相关部门:市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农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其中主管部门市公安局负责对下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进行指导、监督;而基金的日常管理及垫付资金的审核、发放和追偿等则由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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