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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住宅内自治黑色颗粒当“伟哥”卖被判刑

www.fjnet.cn 2013-05-16 15:24  刘凡静 来源:海南特区报 我来说两句

买假药加工成“壮阳药”

2007年以来,张某租用海口市东方洋路花×别墅一处作为生产伪劣产品的窝点,并向郭某勤购买该团伙生产的黑色丸颗粒等作为原料,加工制成“伟哥”等40多种壮阳保健产品,并销售到全国多个省市。2011年1月至11月间,张某通过物流公司销售到武汉等地其生产的各种壮阳保健品共65571盒(瓶)、丸粒267010粒,销售金额共计663939元。

2011年11月17日,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王某明、任某辉、王飞某、郭某龙,并在海口市金盘建设三横路一个制假窝点缴获成品、半成品药丸1696626粒,货值253565元。在其他两个制假窝点分别缴获成品半成品药丸196215粒,货值25509元;白色蜡丸14箱,共35000粒,货值11550元。经鉴定,缴获的产品都是伪劣产品。

同日,公安机关抓获张某,并从其别墅中缴获其加工生产的各种丸粒、胶囊及产品包装盒、生产药品设备等一批。其中缴获“快勃”等产品1644盒,“健肾生精极品”等半成品607900粒。经鉴定,缴获的产品都是伪劣产品,货值64524元。

综上,王某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额为300.76万余元,张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额为66.39万元,任某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额为48.65万元,郭某龙销售伪劣产品金额为48.65万元,王某明生产伪劣产品金额为25.35万余元。

昨日下午,龙华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王某明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7677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327878元;判处郭某龙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973024元;判处王飞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7130元;判处任某辉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973024元。(记者刘凡静 通讯员 白文英 黄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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