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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后起争执 男子防卫过当获刑

www.fjnet.cn 2013-05-16 09:27  胡迪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在酒店因碰撞而发生争吵,被人殴打而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捅伤两人。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盛某山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7日晚11时41分许,盛某山在横栏镇三沙村某酒店与麦某佳发生碰撞而起争执。当晚11时42分许,麦某佳伙同卢某秋、黄某添在该酒店大厅对盛某山实施追赶,试图殴打,三人在酒店门口附近路段追赶上了盛某山,对他进行殴打。期间盛某山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捅伤黄某添、卢某秋后逃离现场。后该酒店保安将盛某山扭送公安机关。经法医鉴定,卢某秋、黄某添的损伤程度均为重伤。

据盛某山供称,2011年12月7日晚11时许,他从横栏镇三沙村某酒店二楼219房出来经过一房间门口时,与一男子发生碰撞继而争吵。“我走到该酒店的一楼大厅时,与我发生争吵的男子和两名男子冲上来用拳头打我,我被打几拳后逃到酒店门口外,但仍遭到对方的围殴”。盛某山表示,他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拿出了弹簧刀分别往两名男子的腹部捅刺。

法院认为,盛某山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2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鉴于盛某山在被卢某秋、黄某添等人殴打过程中,为免遭对方的不法侵害而持刀刺伤卢某秋、黄某添致其二人重伤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卢某秋、黄某添重大损失,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鉴于盛某山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遂判决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记者胡迪 通讯员李世寅、吴艺明)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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