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红罐之争实质:谁拥有品牌谁赢得市场
www.fjnet.cn 2013-05-15 18:52 毛一竹、肖思思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新华网广州5月15日电(记者毛一竹、肖思思)15日,加多宝与广药两个“老冤家”,针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展开的互诉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都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对方停止使用红罐包装,停止生产、销售红罐凉茶等。除此之外,广药集团还提出了高达1.5亿元的经济赔偿。 庭审激辩:谁的红罐,谁的“王老吉”? 15日8时30分,广东省高院的大门被前来旁听案件的人员挤得水泄不通。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广药集团有限公司诉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两起案件将在广东高院开庭审理。 9时一开庭,现场便充满了火药味。广药集团委托代理人对加多宝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提出了异议。身份核实后,诉讼双方就多个争议焦点展开唇枪舌剑,以致审判长不得不提醒双方代理人,尽量不要使用攻击性语言。双方争议焦点如下: 一是知名商品及其特有包装是什么? 广药认为,知名商品应为王老吉凉茶。大量证据证明王老吉凉茶属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的特有包装装潢是由王老吉三个字作为核心要素,加以特定颜色、图案组成的包装装潢,三个要素是一体的,构成特有包装装潢的全部要件。 加多宝认为,知名商品是“加多宝公司生产的、采用王泽邦配方的红罐凉茶商品”。 二是“红罐”包装归谁所有? 加多宝认为,其他企业多用绿色作为凉茶产品的包装,鸿道集团首创将红色作为凉茶包装装潢主色,并获得了红罐凉茶的外观设计专利。广药则表示,本案诉争的标的物决定了红罐装潢与王老吉凉茶不可分离的。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知名商品拥有特有装潢权,该装潢属于知名商品的合法经营者,并可随商品在不同的合法经营者之间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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