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出于实际考虑中国不能完全取消死刑
www.fjnet.cn 2013-05-15 07:21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我来说两句
98% 以上村委会实行直选 【报告摘要】截至2012年底,全国98%以上的村委会实行了直接选举。 ●专家点评 村委会选举是根据村委会组织法来进行的,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组织的一种基层群众性组织,98%以上的村委会实行了直接选举,表明中国民主自治的基础得到了扩大,村民对村委会制度的关注度提高,有助于通过村委会来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参与度的扩大也说明村民参与权得到保障,村民的参与使村委会选举更具透明,包括财务公开都会产生积极影响。 此外,通过98%这个数据,也可以看到村委会这个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在农村、在基层发挥的积极作用,使村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得到提高,村民通过行使选举权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表达权、对村委会工作的参与权等,对中国村民自治制度发展都是有重要推动作用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 98 个中央部门“晒经费” 【报告摘要】2012年,有98个中央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 ●专家点评 今年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5周年,全面推进包括党务公开在内的政务公开,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设责任政府和阳光政府,明确提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上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和国务院为中国改革开放事业和人权保障事业留下的重要政治遗产之一。 基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共财政理念,民众有权知道政府的每一分钱是怎么来的和怎么花的,刚刚发表的白皮书专门提到,中央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这是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设责任政府和阳光政府,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良好开端。根据李克强总理要求,“这件事情人民群众有期待,还要继续做下去”。许多指标要继续细化,“从今年开始,要逐步实行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一开始可能会有难度,先推出来再进行完善,逐步形成稳定的制度”。而且“公开的形式要通俗,要让老百姓看得懂”。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赵正群 死刑罪名削减幅度近1/5 【报告摘要】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死刑罪名削减幅度近1/5。 ●专家点评 死刑一直是有很大争议的问题,许多国家目前没有死刑,但是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和对实际情况的考虑,我国不能完全取消死刑。我国已采取严格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死刑核准权从地方高级法院收回到国家最高法院。死刑罪名也在不断减少,同时,判决也受到很多限制,比如规定到一定年龄的老人、怀孕妇女、18岁以下未成年人都不判处死刑,从严掌控,尽量少杀,慎重判处。 此外,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证据的合法性方面做了更严格的规定。从2003年开始我国逐步推行“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基本原则,通过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落实到法律层面,过去刑讯逼供、不合法的、有瑕疵的证据,现在都不足以作为定罪的依据。过去一些冤假错案很大程度上是和证据链条不完善、有瑕疵有关系,现在则更加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宁可在证据不足的时候不判罪,也不能缺乏足够证据冤枉一个人。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常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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