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要求发改委公开发泡餐具解禁信息
2013-05-15 06:59:08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
按国家发改委的公告,曾被称为“白色污染”的发泡餐具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解禁,然而解禁半个月以来,市场上对于发泡餐具解禁的质疑声仍持续不断。 近日,上海知名律师严义明以公民的名义,申请要求国家发改委公开发泡餐具解禁政府决策的过程及信息依据等。依据法律规定,国家发改委最迟应于5月9日给予准确完整的答复,但截至目前,他未收到国家发改委任何实质性答复。 本报记者昨天联系到了国家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工作人员告知记者:负责发泡餐具等产业政策调整工作的产业协调司的回复是,严义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 质疑 5项解禁理由站不住脚 “在禁令解除之前,国内的发泡餐盒生产就一直在地下进行,白色污染、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新浪微博实名认证“2001年度证券市场十大新闻人物”严义明律师表示,今年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1号令,在淘汰产品目录中删除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这也就意味着,禁止了14年的“一次性发泡餐具”又可以合法地重回市场。 据了解,3月20日,国家发改委给出了5大解禁理由:一是发泡塑料餐具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用具相关标准;二是使用后可以回收再利用;三是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一直在使用;四是可以节约石油资源;五是社会环境已经发生变化。 “这些理由似乎并不能站住脚,同时也没有实质性的内容和具体计划。”严义明对以上理由逐一进行反驳。 他说,无一理由可以敌得过国民的健康,国家发改委称发泡餐具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用具相关标准,那为什么曾经被禁止?即使是真的符合标准,那么符合何种具体标准以及检验结果报告都应该公开;国家发改委称发泡餐盒可以回收再利用,但至今为止,公众并未见到任何建立回收再利用机制的信息。 针对国际上在使用发泡餐具的说法,严义明称,这种与国际接轨的说法只是一个道貌岸然的理由,国外使用的发泡餐具和我们使用的未必一样;国外的垃圾分类已经很完善,垃圾处理实现工厂化,而我们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我国在发泡餐具产品标准、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条件以及成熟完备的回收机制这三方面目前都无明确答案。 突然解禁颠覆公众认知 “发泡餐具的危害深入人心,当年禁止发泡餐具生产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环境污染,二是安全隐患。定性其具有危害的也是权威部门;如今仍然是权威部门突然将其解禁,并称它为绿色产品,这颠覆了广大公众的认知。”严义明表示,国家发改委称对是否解禁发泡餐具进行了长达数年的调研工作,并组织专家到国外实地考察分析,还会同工信部、商务部等7部委多次商谈和会签,最终才发布了21号令。 “但是,对这些过程公众并不知情,相关信息也并不透明,因此,公众不免会对解禁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产生质疑。”严义明表示, 如今,这一解禁决策的出台,社会公众始终不知内情。政府笼统抛出“绝大多数国家在用”、“符合食品包装用具相关标准”之类的理由,显然欠缺科学精神。当前解禁条件是否确实成熟?没有产品标准,能否保证安全无毒?白色污染是否会卷土重来?解禁之后又该如何管理? 行动 向发改委申请公开四大信息 “仅给出简单没有实质内容与具体计划的5个解禁理由不足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对于公众的担忧,发改委应该给予公众合理的解释。”严义明表示,发泡餐具解禁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的规定,3月26日,严义明本人向国家发改委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据介绍,严义明要求发改委公开的事项包括4个方面:公开发泡餐具解禁政府决策的过程及依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调研情况、检验报告、专家论证、相关各部门意见、会议纪要、领导决策、效果评价等内容;公开自上次被禁止使用到现在,发泡餐盒在安全、环保方面有何实质性改善的相关信息;公开产品标准、行业准入以及回收机制建设等确保发泡餐具条目调整顺利实施的相关基础工作将作出何种调整,具体将于何时作出,与解禁的时间是否能协调一致;是否对发泡餐具解禁给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过评估及公开评估情况。 尚未收到发改委实质性答复 对于严义明的申请,4月12日,严义明收到国家发改委的书面答复。记者注意到,发改委当时的回复是:“您提出‘发泡餐具解禁政府决策的过程性及依据性信息’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悉,经研究,告知如下:该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不能答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需延长答复期限。” “依据法律规定,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因此国家发改委最迟应于2013年5月9日就本人申请公开的前述政府信息给予准确完整的答复,但至目前为止,我未收到国家发改委任何后续答复。”严义明律师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发改委还未给予他回复,或许是邮寄给他的回复挂号信还在路途中。 严义明昨天还告诉记者,他昨天多次致电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相关部门,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调查 发改委:申请公开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 本报记者昨天联系到了国家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工作人员告知记者:在征求发改委产业协调司意见后,该司的回复是,严义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 记者查阅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其中规定:“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那么严义明申请政府公开信息涉及到哪个第三方的权益呢?上述国家发改委工作人员表示产业协调司并未明确回复。 对于国家发改委向记者提到的“涉及第三方权益”这一问题,严义明昨天表示:“发改委若以此为由而不公开是无理由的。” 严义明表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3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严义明说,首先,就其申请公开的有关发泡餐具解禁的相关政府信息,他认为显然不可能存在第23条所述的这样的第三方。国家发改委认为涉及第三方权益,但具体涉及哪个第三方,第三方是否不同意公开,公开后会损害这个第三方的什么合法权益,发改委应给予合理说明。 其次,发泡餐具解禁的政府决策涉及到国家环保与国民健康,属于第23条规定的“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范畴。在此种情况下,无论是否真的存在国家发改委口中的第三方,也应该公开。 发泡餐具的演变 1984年 我国生产了第一批发泡餐具,价格低廉、生产工艺简单。 1986年 发泡餐具开始在火车上使用。 1991年 铁道部开始研究治理铁路沿线发泡餐具造成的的“白色污染”。 1995年5月 铁道部开始全面禁止发泡餐具在铁路站、车上使用。 1999年1月 原国家经贸委要求于2000年底以前在全国范围内淘汰因严重污染环境而被列为“落后产品”的发泡餐具。 2001年12月 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等明确要求,要加强对本地区淘汰发泡餐具工作的监督检查。 2005年、2011年 国家发改委在出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又两度将发泡餐具列入淘汰类产品名录。 2013年2月 国家发改委发布第21号令,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淘汰类产品目录中删除了发泡餐具。 2013年5月1日 在被禁止使用14年后,发泡餐具正式解禁,重回市场。然而对发泡餐具的质疑一直未断。 □相关 市场仍用废料加工发泡餐具 今年4月中旬,京华时报记者曾到江苏一些发泡餐具厂暗访调查发现,无论是原料来源,还是生产加工环境、流程,其卫生状况根本无法做到让消费者放心。 而记者昨天从国际食品包装协会了解到,即便是5月1日解禁后,发泡餐具生产企业仍然是用废料加工。 该协会有关负责人董金狮告诉记者,5月中旬,协会到华东市场调查发现,与以前“地下”生产发泡餐具不同的是,现在反而是公开用废料生产,有些企业甚至连好料都不掺,全部用黑色的废料加工。 京华时报制图 何将 京华时报记者 胡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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