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改革委“阳光发改”建设记(下)
2013-05-14 17:11 来源:中国改革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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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督者再监督,不留权力真空 吉龙所称的电子监察,是指运用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对行政权力的运行情况进行事项察看、全程监控、预警纠错,对监控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绩效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察督办、对行政相关人员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以及在一定的情形下,提出监察建议或做出监察决定。 那么,承担监察职能的监督监察人员,其权力到底有多大? 记者看到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一份规定是这样表述的:监察室有权根据统一标准设置行政权力运行、预警纠错、督查督办、投诉处理、绩效考核等反映网上运行情况的各类统计报表,定期向上级监察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有权根据考核时间、考核对象等属性要求查询和统计绩效考核数据,形成排名;有权根据时效异常、流程异常、内容异常、裁量执行异常、督办回复及时性和投诉认定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权重扣分,最终产生统计报表通报考核对象排名…… 古人云: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这句格言所蕴含的深刻哲理在“阳光发改”系统的设计中得到了鲜明的体现。在“阳光发改”设定的程序中,即便是承担如此重要职责、专司行政监察的部门,他们的权力也不是脱缰的野马,同样是受约束的,他们行使权力发起督察督办的全过程,在“阳光发改”系统中同样全程留痕,全程具有可追溯性。 吉龙告诉记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通过对监察权力事项的调整、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以及对报警处理及时性和督查督办业务流程与时效的全方位监察,加强了对监督监察人员的再监督。 在“阳光发改”系统中,顶层设计者对这种再监督机制进行了缜密的制度设计。“因为监督工作是在网上进行的,所以,监察人员何时开机、何时关机,网络会自动记录,工作人员不能弄虚作假;开机以后监察人员是否浏览系统运行情况,是否对系统提示的情况异常发起督办、提醒、询问,系统也会自动记录留痕。”作为一名监察人员,李仁杰向记者介绍自己如何“被监督”。 “不仅如此,‘阳光发改’系统自动生成的监督信息,还要挂到省委、省政府的网上,接受省委、省政府的再监督。”李仁杰进一步介绍。 “阳光发改”系统建立了以监察工作人员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其中包括监察工作人员的姓名、单位、出生年月、性别、政治面貌、学历、联系方式、职务、编制情况等信息要素,并对监察人员分级设定了权限,在由纪检监察部门核准后统一规范管理。 孔子的学生子思作《中庸》时开篇第一句是:“子程子曰:不偏谓之中”,又说:“中者,天下之正道。” 30年前,陕西宝鸡发现了一尊周朝的河尊,上面清楚地记录了迄今可考的出现最早的“中国”二字。据文字训诂学释义,作为典型的象形字代表,“中”的中间一竖是旗杆,一竖上的“口”是挂在旗杆上的大旗。古人告诉我们,“中”就是旗帜,“中”就是天下正道。 如果用这样的历史眼光去审视“阳光发改”的决策意图,不难发现,从其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一道接受“阳光”的洗礼,到决策者与“外脑”第三方一样阳光行权,可谓不偏不倚,行的是正道、大道。“阳光发改”从设计到运行,不仅是一项长效性的制度创新,而且是对传统精神的坚守和传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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