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合肥市公职人员须上报房产情况 瞒报者将被严惩

www.fjnet.cn 2013-05-14 15:32  张建亚 来源:中国广播网 我来说两句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昨天起,包括合肥市公务员在内的三类人员都将陆续领到一张表格,填写的房产情况都将在工作单位内“晒”出来,而这也标志着合肥市“清房行动”正式启动了。在自查阶段后,合肥市将派出国土、规划、房产等部门对受理的登记表进行联合核实。

合肥所有公务员、合肥所有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合肥由党政机关任命的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都需要上报自己的房产情况。

合肥市清房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了要上报本人情况外,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的基本情况、本人和配偶是否参加房改、是否存在买卖土地、自建房和建设、出租、出售、购买‘小产权房’等情况也要填写,以交组织查证。

根据干部填写的个人信息表,本人工作单位将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后统一交到合肥市清房办。

自查阶段后,合肥市将派出国土、规划、房产等部门对受理的登记表进行联合核实。瞒报或者弄虚作假,将无法蒙混过关。

这次行动中,清房办将接受信访举报,各地各单位都将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信访渠道。合肥市清房办相关负责人提醒,干部上报的房产信息要真实、完整、全面,对无正当理由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处,将从严处理。

记者昨天随机采访了十名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所有人都认为上报房产情况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合肥市都是好事。他们愿意将自己的房产情况公开,上报房产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打击贪污腐败。(张建亚)

  • 责任编辑:陈玮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