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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遭遇货不对板 顾客购车遭欺诈也能"买一赔二"

www.fjnet.cn 2013-05-10 15:33   来源:广西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核心提示

小商品“买一赔二”,你可能见多了,汽车“买一赔二”,你见过吗?最近,南宁市的周女士就遇上了这样的事。周女士花16.98万元买的汽车,开了一年多,因货不对板,周女士退回了汽车。而汽车销售商不仅全额退回了周女士的购车款,赔了车辆购置税、上牌费,而且,又额外赔偿周女士3万元。这是咋回事呢?原来,南宁市两级法院均认定,汽车属于生活消费品,同样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销售商的行为属于欺诈。

【故事】

支付豪华版的车价

却买回改装舒适版

2010年5月初,周女士在南宁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订了辆速腾1.4TSI豪华版自动真皮轿车一部。双方约定购车款为16.98万元,3个月内交车。周女士交了2000元订金。

当年8月10日前后,销售公司通知周女士去提车。当年8月18日,周女士交完16.98万元购车款。10天后,周女士如愿开上了新车,并马上入户上牌。

新车开了不到3个月,就有同事提醒说,周女士的车似乎货不对板。周女士订购的应该是“速腾1.4TAL”,即速腾1.4TS自动豪华型。而周女士现在开的车却是“速腾1.4TAC”,即速腾1.4TS自动舒适型。

周女士马上打电话给销售公司,该公司承认,周女士的车确实不是豪华版的。因为厂家发错成舒适版,他们怕周女士等的时间太长,他们便将座椅等加装上真皮配饰。其实,这两款车型差不多,差别就是座椅等配饰不同,他们也改装好了。可周女士对此却并不认同,她认为,改装的真皮座椅有很多缝隙,非原装,销售公司是以欺诈手段向她销售汽车,应该根据消法规定双倍赔偿车款。

由于赔偿双方一直协商不下,2011年1月,周女士将某汽车销售公司告上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要求撤销购车合同,销售公司退还她的购车款、车辆购置税等各项费用18万多元。同时,还要赔偿她双倍车款16.98万元。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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