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武汉的士燃油附加费降至1.5元 司机多称“不知情”

www.fjnet.cn 2013-05-10 15:27  郭姗姗 来源:荆楚网 我来说两句

自4月25日成品油降价后,5月1日起,江城出租车燃料附加费由2元下调至1.5元。但新收费标准执行近10天,本报仍然不断接到众多读者来电投诉,这笔燃料附加费仍是照旧收2元。

●读者投诉

2元标准仍旧在用

“每天我都打的上下班,司机还是收我2元钱啊!”昨日,家住后湖的王小姐致电本报,称这几天,只遇见过一次主动只收1.5元的的士司机,其余十几次都是照收2元。

本报热线电话显示,5月1日以来,已有100多位读者反映遭遇“2元燃料附加费”。

网友“SE7EN”昨日发帖说,昨日早上上班,打表显示22.8元,加上1.5元应是24.3元,四舍五入收24元,司机却要给25元。“他理直气壮坚持要收2块,最后只能给钱。”昨日上午,记者两次打车求证。早上8点40分,记者从中南医院打车至楚河汉街,打表显示10.8元,司机提出“给13块”,收取的是2元燃料附加费。上午11时,记者从楚河汉街打车至街道口,打表显示22.4元,记者实付24元。不过,无论是按照1.5元还是2元收取,四舍五入后均为24元。司机给出的发票仍是2元的燃料附加费。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