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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洱海私人别墅遭强拆 规划局:属违法建筑

www.fjnet.cn 2013-05-10 09:18  柏立诚 来源:云南网 我来说两句

开发商称 “不就是钱的事,赔钱就是了”

现场的施工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强拆房子的事,可以去问问开发商新华石寨子公司。

记者找到新华石寨子公司一名段姓的工作人员,他说:“我们现在正在对南国城(现已经更名为密湾)招商,要盘活这个项目,拆除的两栋别墅,有开裂现象,开裂的原因可能是地基下沉,我们就把这两栋别墅拆除了,现在不就是钱的事嘛,给买房人赔钱就是了。”

强拆两栋别墅,有没有向规划、城建部门报批呢?

段先生说:“这个嘛,简单得很,我向规划局报一下就可以了。”

记者问:“你们的房子都重新盖起来了,你们咋个报批呢?”

“我们回头报规划部门就可以了。”段先生说,拆除的两栋房子有2500多平方。

规划局 新盖房屋没报批属违法建筑

5月8日下午3点,大理旅游度假区规划分局副局长陈兴福带着一名工作人员来到现场。此前施工的混凝土送拌车已经开离现场。

在现场,陈兴福说:“根据我掌握的情况,开发商把原来的别墅拆除新建房子,并没有向我们规划局报批过。新建的‘7’字形房子,属于违法建筑。”

陈兴福当即拿出手机,对新建的房子进行了拍照,并叫来一位施工人员,要求把负责人找来。这名工人拿出手机,走到一边打电话去了。

10多分钟后,一名身穿保安服的男子走过来,看到记者在拍照,怒气冲冲地说:“谁让你拍照的,把照片删了。”规划局工作人员说:“我们是规划局的,到现场查看。”保安才没有吭声。

又过了几分钟,另一名保安走过来,自称是保安队长。陈兴福要求这名保安队长赶紧叫负责人到现场,打通电话后,得到的答复是:负责人在忙,要等一会。在场的人等了20多分钟,还是不见负责人来。

陈兴福对保安队长说:不等了,现在不施工了,你们拆除房子又盖起来了,这种情况是非常严重的,让你们负责人到大理旅游度假区规划分局来。

据这名保安队长介绍,新盖的房子并不对外卖,属于公司的办公用房。

“之前我们一直把巡查工作重点放在了辖区内一些在建项目上,总想着已建成的项目已在此前验收过,才疏忽了对已建成项目的巡查,现在看来我们要认真总结教训,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大对已建成项目的巡查力度!”昨日下午,大理旅游度假区分局的有关负责人说,正在重建办公楼和之前建盖别墅的开发商是同一家,也就是云南广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这件事情的发生让我们感到很意外!根本想不到开发商会将他们原来建成的项目推倒了重新盖!”该负责人说,昨日上午,他们规划局责令开发商停工的同时,已责令开发商负责人到规划局接受建设行政调查,执法人员对开发商负责人作了调查询问笔录。

根据调查,开发商自行拆除原来的别墅,并重建办公楼的行为,属于擅自改变规划,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据此,规划局已下达了《建设行政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待事情调查清楚,规划局将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法律人士 侵犯财产权的恶性事件

针对开发商擅自强拆邹先生、高女士夫妇的房屋,记者采访了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霞,她认为:这是一起很典型却又很特殊的侵犯财产权的恶性事件。

金霞认为:当事人邹先生、高女士夫妇依法购买并进行备案登记的房屋,且已经全额还清按揭贷款,依据《合同法》、《物权法》的有关规定,邹先生、高女士夫妇已经是合法的房屋所有权人。现开发商擅自将该房屋拆除,在原址上另建其他房屋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擅自拆除、毁损他人购买的房屋也是严重的侵权行为,侵犯了购房者的财产权。开发商强拆购房人的房子,甚至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金霞说,在这个强拆房子案件中,开发商擅自拆毁购房者房屋之后,又重新建盖其他房屋的,如果没有办理规划、城建等部门的合法手续,其行为还是违反《城乡规划法》等建设类的法律、法规的。《城乡规划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也有对建设工程是否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要求建设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核实的义务。(柏立诚)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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