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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朱令令铊中毒案:查案越快越利于侦破

www.fjnet.cn 2013-05-10 06:32  封欢欢 杨艳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5月8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平安北京”微博对备受关注的“朱令令案”作出回应称,1994年12月,清华大学化学系92级本科学生朱令令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1995年4月28日被确认为铊盐中毒。同年5月5日,清华大学保卫部报案。因从朱令令出现中毒症状到公安机关接报案件,时间已近半年。北京市公安局接报后经过侦查发现,相关场所没有监控设施,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尽管办案人员尽了最大努力,采取了当时能够使用的各种刑事侦查措施,仍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

对此,一些专家学者对此案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大学保卫处只是行政机构 没有执法权

“朱令令案”发生于清华大学校园内,根据清华大学官方网站资料显示,清华大学保卫部(处)是承担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以“维护校园稳定、建设平安校园,为一流大学建设保驾护航”为目标,热心服务全校师生员工。具体负责治安、消防、交通、保密、集体户口、校门守卫等工作。清华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及清华园地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保卫部(处)。

对于“在处理案件时,大学保卫处与公安部门是什么关系”这一问题,某政法类院校教授告诉记者,大学的保卫处是隶属于学校的一个行政机构,平时的职责是负责学校的环境、日常教学秩序维护,没有执法权。对于学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类案件,如果当事人直接报警,他们有义务协助公安干警侦查。但是保卫处提供的材料、证据,其可靠性,要由公安机关来甄别。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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