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安办:让“严惩重处”成食品安全治理常态
2013-05-08 21:56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陈颖 陈颖 |
分享到:
|
问:在推进“严惩重处”的同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还将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答:最近,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作出重大调整,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地方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尽快建立起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下一步,在继续保持打击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的同时,我们还将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和源头管理,全方位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一是严格日常监管,深入治理整顿。继续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生产、流通、餐饮等各环节广泛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入开展针对婴幼儿乳粉、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品种的专项整治,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坚决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实现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机制。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内部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投入,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等制度。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实施食品领域“黑名单”制度,促进行业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促进形成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新局面。三是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源头治理。坚持关口前移、防患未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密织监测网络,密切监测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着力强化风险评估、风险预警等基础性工作,做到对各类食品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完善法规标准,健全长效机制。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追溯体系、召回退市制度等。抓紧研究出台网购食品等新业态的管理办法,推动地方加快畜禽屠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等地方立法工作,切实完善监管措施,堵塞监管漏洞。 |
相关阅读:
- [ 03-29]上海食安办责令卖场下架"美素丽儿"品牌奶粉
- [ 03-21]武平县食安办联合各部门狠抓校园食品安全
- [ 01-18]上海食安办回应百胜"速生鸡"事件:制度存缺陷
- [ 01-18]河南食安办称:经调查未发现大用集团加工"病死鸡"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