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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检察院:仍不排除李怀亮有重大作案嫌疑

www.fjnet.cn 2013-05-08 20:51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4月25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死刑保证书案”作出判决,引起社会和媒体关注。5月8日下午,平顶山市检察院就“死刑保证书案”向媒体通报称,根据现有证据,不能完全排除李怀亮有作案的重大嫌疑,此案与赵作海案有本质不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此次庭审和判决中存在有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检察院:不能完全排除李怀亮有作案的重大嫌疑

通报称,2001年8月2日晚,叶县邓李乡湾李村郭某某被害,公安机关8月3日立案,李怀亮8月5日下午第一次接受公安机关讯问,8月6日供述其作案过程。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李怀亮的十二次讯问中,李怀亮作有罪供述九次,其中第三次到第九次,连续作了七次有罪供述,并且其有罪供述与现场勘验检查等情况部分能相互印证,不能相互印证的地方,公安机关部分作了合理解释。

后期,公安机关根据检察机关建议和有关方面协调的意见,就案件证据存在的问题作了多次补充侦查。其间,县市省三级法院先后对该案进行了八次审理,作出了四个判决、三个裁定,有关部门也对该案进行了评查,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多次督办该案。各级司法机关对该案办理是严肃的、认真的和负责任的。

2013年4月25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提交的证据达不到认定李怀亮有罪的证明标准,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为由,判决李怀亮无罪。我们认为,法院的判决结果,贯彻了“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因此,我们尊重法院的这个判决结果,并已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但是,我们还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不能完全排除李怀亮有作案的重大嫌疑,这与赵作海错案性质不同。

  •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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