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躲进蔬菜大棚 农家院销售存违规(图)
2013-05-08 19:17:43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陈颖 我来说两句 |
私自改变 土地性质 在通州一家正在销售的农家院项目中,销售人员向记者提供了合同文本,文本中标明开发企业为一家“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该销售人员说,公司是以种养殖的项目拿到的土地。开发商与村签合同,从村里租地为期30年,然后再转租给业主30年。 “南侧的二期要比一期有经验了,操作间的面积是不到30平方米。要比一期大了一倍。因为二期的时候,开发商将这块地性质作为看护用地。”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武兴路南北两侧的农家院项目为一个开发商所建,二期的农家院周围有450亩的园林,“目前盖的农家院是看护树林的用途,所以可以配备不到30平方米的房屋,这对于业主来说是非常划算的。” 通过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建设农家院并对外租售的“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为:种植、销售粮食、蔬菜、果品、花卉;养殖、销售家禽、家畜;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并不包括农家院开发建设并向社会租售。 2009年,北京市就曾下令,要求各区县全部拆除违规农业生态园,停止占用耕地,并由市政府牵头突击强拆大型农家大棚别墅,对于变相搞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刑责。 键入“农家院出售”,有8万条与之相关的信息出现,一名销售人员称,这些农家院大多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有配套房。购房人与开发者签订的是数十年的租地合同,不违反国家禁止农村宅基地买卖和严禁破坏耕地的规定。业主如果真遇到拆迁,拆迁补偿中,由开发商所建的马路和路灯是赔给开发商的,业主私家院落里的房、青苗、树等会得到相应赔偿,开发商会退还余下租金。 不久前,顺义区一处农家院被认定为违建,并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北京天依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洋认为,此类的项目因为价格低、面积大吸引着许多想在郊区有一处属于自己的院子的购房人。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要求,不少在售农家院都默许购房人在大棚中建房,这种建筑也属于违建。这类开发行为也属于小产权房的一种,因为变相更改使用用途,易造成耕地流失,农家院存在被取缔风险。同时,购房人自身的权益也很难得到保障。记者 赵喜斌 文并摄 |
相关阅读:
- [ 05-08]整治两违零容忍零增长 未批的个人建房一律停工
- [ 05-06]打击违建,如何实现“有法必依”
- [ 05-05]集美一小区违建四起 "红包疑云"笼罩物业管理处
- [ 05-03]天台地砖被撬加盖"地梁" 海沧天湖城有住户违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