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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阿伯与前妻争房产 闹着跳楼悬空一小时

www.fjnet.cn 2013-05-08 15:05  林静、练情情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法院判七成产权归前妻

据悉,欧阳某某(65岁)与许某某(62岁)原为夫妻,2009年7月,欧阳某某向越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许某某离婚,同时分割包括淘金路房屋在内的各项夫妻共同财产。经审理,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认定淘金路房屋由欧阳某某占29.12%产权份额,许某某占70.88%产权份额,为避免双方离婚后继续共同使用房屋可能引发的其他矛盾,法院判决淘金路房屋由许某某居住使用,许某某按欧阳某某所占房屋产权份额逐月支付相应的使用费。

欧阳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审理,广州中院认定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遂于2011年3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2011年5月,许某某向越秀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未果。随后,许某某为欧阳某某在白云区租下了一套房屋,并交纳了租金,以供欧阳某某居住使用,但欧阳某某仍然不同意搬(记者林静、练情情)离。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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