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男子早下班出车祸死 人社部门认定工伤遭工厂起诉

www.fjnet.cn 2013-05-08 14:05  马云云 来源:齐鲁晚报 我来说两句

曹某在位于滨州无棣的工地提早下班后,没有直接回工地住处,而是搭乘同事汽车赶往位于济南平阴的家,5个小时后在路上出车祸不幸死亡。人社部门将曹某认定为工伤,但其工作所在工厂不服将此案诉至法院,日前历下区法院一审支持了人社部门的认定。

曹某为平阴县孝直镇人,原为济南某机械厂职工,2011年8月被派遣到滨州无棣工地工作,是工地负责人之一,平时居住在工地。2011年8月11日,工厂维修工刘某到无棣工地维修设备。当天15时左右,刘某维修完设备打算返回平阴,曹某便搭乘他的车回平阴。结果汽车行驶到长清区孝里镇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曹某当场死亡,当时为20时15分。

曹某之子向济南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济南市人社部门作出工伤认定书。而机械厂对此不服,诉至济南市历下区法院。

“下午3点是正常上班时间,曹某属于私自离开,不应认定为‘下班’,而且发生车祸时已经是他离开工地后五个小时。”机械厂委托代理人、山东舜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昌新认为,加之曹某到工地后一直吃住在工地,就是说他下班后的目的地应是工地的临时住所,而不是位于300公里之外的平阴县。

日前经法庭辩论后,历下区法院支持了济南市人社局的认可。济南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有关人士对此表示,人社系统确定工伤的理念是,必须有100%的证据证明不是工伤,否则一律按工伤对待。同时该人士表示,目前在认定中确实存在一些难点,如当事人住所不固定,不好确定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是否为必经地;现居住地和父母居住地不同,探望老人后到单位上班时发生交通事故的认定也易产生分歧;还有的当事人在下班途中办私事等情况,也易引起争议等等。

据了解,一审判决后,该机械厂仍表示不服,目前已提起上诉。(记者 马云云)

  • 责任编辑:蓝晓梅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