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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用老乡身份进厂打工 遇工伤仅获三成赔偿

www.fjnet.cn 2013-05-08 09:33  黄少宏 来源:南方日报 我来说两句

员工被判自负七成责任

不服劳动仲裁结果的邹先生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2万多元经济赔偿金和高达24万元的相关工伤待遇,共计26万多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邹先生入职公司时已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清楚使用他人身份入职产生的法律后果。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故涉案劳动合同无效,公司因此不再维持双方劳动关系合法有理。

一审法院认为,因公司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视为其对仲裁结果不持异议,故公司仍需向邹先生支付经济补偿金3040元及赔偿金12160元。邹先生提供虚假身份信息而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向邹先生支付的款项,公司因核实不严承担30%责任,邹先生自身应承担70%责任。对于依法应由公司支付给邹先生的其他款项,公司仍需承担责任。

依据上述审理结论,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公司应支付邹先生经济补偿金及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款项共计12万多元。

周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黄彩华 胡植彬)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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