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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打击报复举报人在个别地方仍有发生

2013-05-08 07:02:46 梁昌杰 姚奕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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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公众通过正规渠道反映问题,杜绝信访倒流现象

主持人:现在有一种现象被人们称为是信访倒流,就是说反映哪一级的问题,在解决的时候往往会被返回到这一级机关,有人说这是“踢回皮球”,解决不了真正的问题,如何看待这一说法?

郭洪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信访举报工作一直遵循着“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在工作中,对属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一般情况下都要转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去处理。

同时,我们要强调的是,中央纪委监察部明确规定,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单位或者被检举、控告人。也就是刚才主持人提到的信访倒流,这是严格禁止出现的,相关法规都是有明确规定的。

主持人:近年来,很多腐败案件线索源于网民的爆料,比如“表叔”、“房姐”这些个案。作为从事信访工作的领导干部,怎样看待这些网络反腐现象?

张少龙:通过网络曝光,纪检监察机关近年来确实筛选出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线索,也查处了一批腐败分子。

同时也要看到,网络信息具有较为明显的不确定性,有的网络信息内容还不够真实,有的是情绪的宣泄,有的客观上造成了案件线索的泄露,给调查核实带来不利影响。我们认为,通过网络曝光违纪行为,不属于法定的举报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也难以防止曝光者遭受打击报复。我们希望公众通过正规渠道反映问题,参与和支持反腐倡廉建设。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信访举报核查力度,提高信访举报办理水平,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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