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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打击报复举报人在个别地方仍有发生

2013-05-08 07:02:46 梁昌杰 姚奕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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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便于检查,成案率和查实率均高于匿名举报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非常关键的一点就是提供真实的姓名,可纪委如何保护举报人,防止打击报复的发生呢?

邓集珣:提倡实名举报,首先是因为实名举报便于核查。多年的工作实践证明,实名举报的成案率和查实率都要高于匿名举报;另外,实名举报也有利于维护举报人自身权利。对于实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结束后,要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同时还要征求他们的意见。

纪检监察机关采取了很多措施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一是完善保护举报人的法规制度,细化举报保密制度。比如,检举、控告材料列入密件管理,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核实情况必须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的情况下进行等等。二是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三是对举报人受到错误处理或者人身伤害、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的,在我们职权范围内予以纠正或建议有关部门予以纠正。

虽然我们在保护举报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相关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措施还不够有力,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在个别地方仍有发生,但这绝不是普遍现象。

信访举报是腐败线索的重要来源,严禁拦截正常上访群众

主持人:还有网友问,有的地方对上访人员“围追堵截”,不让他们到北京来反映问题。有的上访者甚至受到行政处罚和劳动教养。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信访工作顺利开展?

张少龙:有一段时期,确有一些地方存在阻挠群众到上级机关上访的现象。对此,我们的态度是明确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上访群众的错误做法,严禁到来访接待场所和公共场所拦截正常上访群众。

但也要看到,信访举报依然是目前发现腐败线索的重要来源。据统计,全国纪检监察机关2012年立案调查的案件中,线索来源于群众举报的占到41.8%,这个比例在各种来源中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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