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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旅游法为行业乱象点穴 门票不能说涨就涨

www.fjnet.cn 2013-05-06 10:34  郑赫南 来源:检察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为何30年才出台?

早在改革开放之初的1982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就开始起草旅游法,但直到2013年才由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三十年磨一剑’的比喻很贴切。”尹中卿表示,1988年,旅游法曾列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然而,当时我国旅游业刚发展起来,各方面对旅游立法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认识不尽一致,旅游立法便一直没有提上正式议程。

“旅游法现在出台,可以说是应运而生,恰逢其时。既有‘天时’之需,也有‘地利’之便,还有‘人和’之力。”尹中卿分析说,“天时”即社会上要求出台立法的呼声很高,从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至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共有1400多名代表和3个代表团提交48件相关议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27个省(区、市)把旅游业确定为支柱产业或主导产业。

“地利”即旅游业发展和旅游法制的发展:国内旅游市场规模已居全球第一位,接待入境旅游和公民出境旅游居全球第三位;国务院已制定“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全国31个省(区、市)人大制定了“旅游条例”或“旅游管理条例”。

“人和”体现在两方面:超脱的立法模式,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组织国家发改委、旅游局等20多个部门和有关专家起草,竭力避免部门色彩;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经过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3次审议,法律委员会、法工委做了大量工作,充分吸收了各方意见。

对民主立法,王惠静有切身体会,“全国人大财经委每隔一个时段就召集专家讨论,经济、旅游管理、法学等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都广泛参与。起草中很重视回应热点难点。”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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